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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拘留轉治安拘留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刑事拘留轉治安拘留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監視居住,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離開指定的住所,并對其行動加以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適用于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證金的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轉到看守所刑拘,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強制措施變更。可能是犯罪嫌疑人違反了相關規定,也可能是辦案機關認為應當拘留,具體原因還要根據案情。《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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