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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捐贈的財產一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贈與方明確表示該財產是贈予配偶一方的,則該財產將被視為受贈人的個人財產;
如果房產是雙方父母捐贈的,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按照父母出資比例享有房屋的產權。
《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生產、經營、投資收入;
知識產權收入;
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共同財產。
2、婚前父母贈與的財產如何處理
一般來說,父母婚前贈予子女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這是沒有爭議的。如果父母想將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贈與,需要在贈與合同中明確注明屬于雙方。
我國法律規定,一方當事人婚前合法取得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而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是配偶一方的獨有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人身損害而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于一方當事人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必需品;
其他應當屬于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法解釋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號第三十一條
《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得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前父母贈與的財產如何處理
父母婚前贈與房產,且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的,視為個人贈與子女,屬于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但如果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贈與,則將成為雙方的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法解釋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號第二十九條
雙方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買房屋的,該出資視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除非父母明確向雙方明示該贈與。
雙方結婚后,雙方父母出資購房的,按照協議辦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是配偶一方的獨有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人身損害而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于一方當事人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必需品;
其他應當屬于一方的財產。
在上面的文章中,我們已經回答了關于婚后父母贈與的財產如何處理的問題。相信大家對此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本文沒有完全解答您的問題,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專業律師在線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