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2018年5月3日,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向張某簽署了《承諾書》號協議,承諾A公司2018年全年凈利潤不低于6000萬元,2018年全年凈利潤不低于6000萬元。2019年不低于6000萬元。8000萬元人民幣。若未達到承諾的最低金額,A公司愿意以現金支付張先生年化收入的10%,認購價為每股11.9元。2018年5月4日,張某向A公司指定賬戶轉賬11.9萬元。2018年5月13日,A公司與A公司副董事長王某、張某于5月22日簽署《A公司股權轉讓及委托持股協議》,2018年,A公司向張某出具《股東身份確認函》,確認張某持有A公司10,000股,該股份由王某代為持有。
協議簽訂后,A公司沒有按照約定向張某支付年化收益,也沒有按預期成功上市。張某要求返還投資,但A公司、王某均未履行義務。
一審判決:
本案不適合作為民事案件處理。裁定駁回原告訴訟,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王某及A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裁定:
本案涉嫌經濟犯罪,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張某委托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謝文律師代理本案。經調查判斷,該公司此前曾涉及多起類似案件,且全部判決均以民事糾紛為依據。本所律師認為,本案雖然有多份生效民事判決,但根據對雙方協議及交易的分析,被告卻轉變策略,巧立名目,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嚴重擾亂國家秩序。金融秩序。這從資金流向就可以看出。被告人具有挪用、轉移資金及其他非法財物的目的。涉案金額巨大,涉嫌經濟犯罪。因此,我的律師在作為民事糾紛提起訴訟的同時,向法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希望法院能夠重新認識案件的性質,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經過律師與法庭的多次溝通,法庭內部也進行了多次討論和請示。最終,這個案例得到了不同的答案。
一、本案股權轉讓合同為何無效?
A公司屬于非上市公司類別。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權清晰、不存在重大股權歸屬糾紛、履行如實信息披露義務、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可靠,是證券業監管的基本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及時。這是證券交易行業的基本共識。證券交易市場公共秩序應當體現《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立法目的,禁止存在委托股權持有的情況。此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公司作為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中國證監會直屬機構,負責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運營管理。如果公眾公司真實股東的股權歸屬不清晰,公眾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關聯交易審查、高管回避等其他監管措施必然會失效,從而損害基本交易秩序和利益。證券市場的基本交易安全。秩序必然損害不特定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進而損害金融安全、社會穩定和公共利益。據此,《股權轉讓協議》符合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應當無效。民事法律行為被認定無效后,行為人因該行為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這是原法院判決《民法典》無效、返還原告投資、補償原告利息損失的法律依據。
2、A公司、王某為何涉嫌經濟犯罪?
A公司、王某采取了“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方式。“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行為人不以存款名義,而是通過其他形式吸收公眾資金,從而達到吸收公眾存款目的的行為。現實生活中,一些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設立各種基金會吸收公款,或者以投資、集資等名義吸收公款,但不以正常投資的形式分配利潤和股息。而是以支付一定金額利息的行為。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規避國家對吸收公眾存款的監督管理,其危害性和犯罪性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相同。
本案中,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與張某簽訂了一份金額為《股權轉讓協議》的合同,承諾A公司每年凈利潤高達數千萬元。如果沒有達到承諾的最低限額,他們愿意向張先生支付年利潤10%的現金。收入。他還承諾,A公司很快就會上市,上市后張某購買的原始股票的利潤將會激增。隨后,A公司副董事長王某要求張某出具授權委托書,以便辦理新三板證券賬戶開戶、股權確認事項及相關材料簽署等事宜。于是,張某信以為真,簽署了委托書。幾天后,A公司人員打電話說,小股東需要確認權利,以便集中使用。他們要求張下載軟件并按照他們的指示進行操作,但他們從未說過將股權改為B.Partnership。A公司一名員工欺騙張某稱,下載并注冊該軟件后,可以查看自己的股份。他還聲稱,這是股權登記制度,登記是必要的程序。張某注冊后,仍然沒有看到自己的股權信息。該公司表示,由于尚未在A股市場上市,且由于是新三板股權,張先生沒有新三板賬戶,所以暫時只有董事長王先生持有代表他的股份,可以查看。到達。后來,張某始終沒有盈利,并要求退款。經協商,王某口頭同意返還投資款,但張某已無法聯系A公司及王某相關人員。
庭審中,從A公司提供的證據中可以看出,B合伙企業的注冊時間為2020年6月18日,此時距離A公司承諾返還張某投資已經一年了。張有興趣建立合作伙伴關系。公司不知道。另外,從證據《承諾書》中還可以看出,合伙企業B所持股份的登記日為2022年8月10日。此時,張某已經提起訴訟,即使合伙企業B持有該股份,張某也已提起訴訟。仍不能改變代持股份的性質,但仍違反第《前200名全體排名證券持有人名冊》條規定公司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得代持股份的相關規定匿名。最后,從張某在B合伙企業的出資比例來看,認繳出資額只有5萬元。其他投資者,比如張,莫名其妙地成為了其他多家公司的股東。顯然,A公司、王某想借空殼公司的名義,掩蓋其非法占有受害人資金的非法目的。
從以往已生效民事判決的執行情況來看,所有案件均以無財產可供執行而告終。因此,如果將投資者資金全部按民事糾紛處理,A公司、王某可以名正言順地轉移、侵占投資者資金。但民事判決并沒有讓公司承擔任何責任,只是判決王某獨自承擔財產返還和利息損失,王某頂多會被列入黑名單,成為失信被執行人,但公司仍可以照常操作。他們非法吸收的公共資金,可以通過民事判決程序,以很小的代價將數億資金變成自己的財產,而無需償還。這樣,廣大投資者的資金最終只會成為判斷成功的一個因素。只是數字。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條的規定,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吸收社會公眾資金的行為,同時符合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另有規定外,均視為:010:刑法中有規定。-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
未經有關部門合法許可或者采用合法經營方式吸收資金的;
通過互聯網、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方式向公眾公開宣傳;
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償還本息或者支付回報;
吸收社會公眾即不特定社會對象的資金。
A公司、王某的行為不具備發行股票的真實內容。事實上,他們通過虛假股權轉讓方式非法吸收資金。該系列案件涉案人數眾多,投資者繳納的大量資金去向不明。他們的行為已涉嫌犯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應當從重刑法處罰。
3、已經生效的民事糾紛案件與后續刑事案件的沖突如何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或者執行過程中發現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或者中止執行;并及時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檢察機關。
那么,此前生效的民事判決是否有誤呢?是否應該啟動審判監督程序來撤銷先前的民事判決?筆者認為無需撤銷理由,理由如下:
首先,只有當個別案件的違法行為數量慢慢增加時,才能揭示整體的犯罪意圖。被告人的主觀故意是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常常在民事詐騙和刑事犯罪之間穿梭。民事法官在早期審判中看不到全局。
其次,就個案而言,《刑法》民事判決無效宣告不存在錯誤。返還財產和損失的判決與刑事犯罪認定后被告人承擔賠償義務的判決是一致的。以往生效的民事判決具有既判力,可以作為刑事案件的證據。刑事案件不需要追繳投資者的投資金額和取證。被告人退還賠償金可以視為量刑情節;
第三,在早期民事糾紛中,不少投資者在訴訟過程中與被告達成民事調解或執行和解,并獲得了投資資金。如果涉及此類民事案件全部被駁回,對于已經收到投資資金的投資者來說將是不公平的。對于投資者來說,既不會主動申請再審,也不會被動配合。對于被告來說,他們不希望生效的民事判決被撤銷,最終導致再審出現法院如意算盤的尷尬境地;
第四,已經生效但未到位的判決的最終執行結果,體現了被告人轉移、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產的主觀故意和惡意,是構成刑事犯罪的必備要件之一;
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規定,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與外界簽訂經濟合同,將部分或者全部取得的財產作為自己的財產的。構成犯罪的,依法不予處罰。單位除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外,還應當依法對行為人簽訂、履行經濟合同所造成的后果承擔民事責任。該規定解釋了刑事判決和民事侵權判決可以并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執行:《股權轉讓協議》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六項以及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止執行的其他情形。因此,民事判決、民事調解書在執行過程中符合終止執行條件的,可以裁定終止執行。民事判決終止執行后,對刑事案件的執行不會產生實質性影響。執行退還賠償金可以保護受害人的財產權,故民事判決不得撤銷。
第七,民事判決所指的債務已納入刑事判決的財產部分,支付問題應集中在賠償程序中。如果被告的財產不足以賠償受害人,民事判決的第一封信就沒有任何實際意義。每個債權人都可以通過參與分配過程來申請按比例分配債權。
通過今天的案例,投資者應該對打著“原始股”、“上市后大收益”等口號的投資騙局有清醒的認識。這類投資理財項目大多是陷阱,對于那些“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要特別警惕。投資者往往“聞而不見”。你只能聽到高額回報和虛幻的承諾,卻看不到協議中的無效條款和法律風險。到頭來,你只能是悲慘。以本案中的眾多投資者為例。即使簽訂了合同并出具了股東確認函,也被法院認定為無效;即使他們承諾10%的高年回報,也變成了銀行利息;即使打贏了官司,即使提起訴訟,本金也無法支付;即使對方被判刑,投入的錢也一去不復返了。股權轉讓很吸引人,但投資賺錢卻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