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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罰金執行裁定書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罰金執行裁定書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3個月,
法院的罰金不會過期。在法院規定時間內未及時繳納罰金,法院罰金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強制執行。罰金的繳納期限,應當根據犯罪分子的經濟狀況和繳納的可能性確定。對于期滿不繳納的,包括未繳納完畢的,由人民法院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包括在判處的主刑執行完畢后,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
強制繳納的期限就是從判決指定的期限起算,判決指定的期限應為從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罰金沒有作廢的期限。除非出現了當事人喪失了勞動能力,而且沒有任何收入,確實不再有繳納能力了的情況,才可以向法院申請終止繳納,并且法院要確認申請人的真實情況,確定申請人真的沒有繳納罰金的能力了,才會做出終止或者免除繳納罰金的裁定,這以后才能說罰金作廢了。
罰金的執行有以下五種情況: 1.限期一次繳納,主要適用于罰金數額不多或者數額雖然較多,但繳納并不困難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內將罰金一次繳納完畢。 關于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5條的規定,是指從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限期分期繳納,主要適用于罰金數額較多,罪犯無力一次繳納的情況。限期分期繳納使罰金繳納時間有一定伸縮余地,在金額支付上可化整為零,有利于罰金刑的執行。 3.強制繳納。判決繳納罰金,指定的期限屆滿,罪犯有繳納能力而拒不繳納,人民法院強制期繳納,強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 4.隨時追繳。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5.減少或者免除繳納。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罰金數額或者免除罰金。這里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6條的規定,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災禍而喪失財產;罪犯因重病、傷殘等而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撫養的近親屬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額醫藥費等,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形。說司法解釋還規定,具有上述減免事由的,由罪犯本人、親屬或者犯罪單位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審查以后,根據實際情況,裁定減少或者免除應當繳納的罰金數額。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罰金執行裁定書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罰金執行裁定書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