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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選擇就是你的世界;你的世界是你的選擇。生活充滿了選擇。但有時“二選一”比選擇多個選項更困難。對于拆遷戶來說,“錢還是房”一直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如果他們選擇貨幣,“通貨膨脹嚴重、人民幣貶值”等問題就會困擾他們;如果他們選擇房子,“房子的位置好不好”也會讓他們睡不著覺。拆遷補償要錢還是要房子如何選擇。不過,無論是選擇錢還是房子,在遇到拆遷補償時,被拆遷戶首先要明確的是,自己要的是錢還是房子,其他人都有選擇的權利。眾所周知,拆遷補償一般可分為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所謂貨幣補償,是指在拆遷過程中,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后,被拆遷人放棄財產權,拆遷人按照市場評估價為定位標準進行市場補償。被拆遷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對被拆遷人進行評估和貨幣補償。產權置換也稱為產權交換。根據評估方法的不同,產權置換包括價值標準產權置換和面積標準產權置換。前者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對被拆遷人的房屋產權進行評估,然后以同等價格置換新建房屋的產權;后者是指根據房屋建筑面積,將被拆遷人房屋產權異地安置,不結清差價。產權房屋互換。綜上所述,拆遷補償的概念并不難理解。簡而言之,就是補充金錢和住房。但面對這兩種選擇,被拆遷戶卻猶豫不決。有的人認為應該要錢,有的人認為應該要房子。那么,如何選擇才能避免賠錢呢?如果你要錢,你會賠錢嗎?在通貨膨脹的環境下,很多拆遷戶都會認為選擇貨幣補償存在一定的風險。其實并不是。雖然《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但現實中,征收方出于客觀限制或出于自身利益考慮,要么僅提供貨幣補償,要么僅進行產權置換。如果存在這種情況,當被拆遷人明知拆遷人無法提供安置房時,為了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或實現真正的公平合理,被拆遷人應當充分利用自己選擇補償方式的權利。并最終獲得滿足。貨幣補償結果。如何獲得滿意的貨幣補償結果?首先,被拆遷人應對自己的房屋有一個比較清晰的評價;然后,將自己的房屋與周圍的房屋進行比較,根據周圍房屋的價格來判斷補償金額。也就是說,如果被拆遷房屋周邊地區的平均房價為1萬/平方米,而征收方給予被拆遷人的補償遠遠低于1萬/平方米,那么可能有什么可疑之處。當然,如果經過協商,被拆遷人得到了滿意的貨幣補償數額,那么選擇貨幣補償也是一個好主意。想要房子不一定要賺錢嗎?如今,雖然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的房價沒有明顯上漲,但三四線城市的房價卻持續增長。因此,一些拆遷戶認為,有房比有錢好。在筆者看來,有時候買房并不一定是板上釘釘的事情。事實上,征收人有時會承諾“期房安置”,即安置房尚未建成,幾年后建成后進行安置。這個方法聽起來不錯,但實際上隱藏著很多風險。例如:李某是河南省某村的村民。他的房屋納入城中村改造范圍,他與拆遷方簽訂了《拆遷補償及安置房屋置換協議》的協議。協議主要約定了臨時過渡費和兩套安置房。
但安置房建設過程中出現問題,導致李某的兩處安置房至今仍未落實。而且,一些安置房位置過于偏僻,周邊配套設施不完善。即使搬到這樣的地方,也無法判斷房子未來是否保值。可見福禍相依,選擇安置房有時也很難解釋。當然,為了避免步入陷阱,被拆遷戶在簽訂相關拆遷補償合同時還需要注意以下兩點:一定要核對合同簽訂主體是否是被拆遷人、被拆遷人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務必了解賠償總額、具體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具體細節;安置房產的土地性質、具體位置、面積等主要情況。總而言之,拆遷補償是需要錢還是需要住房,不能一概而論。但世間一切喧囂都是為了利益,世間一切喧囂都是為了利益。無論要錢還是要房子,被拆遷人都必須保護自己的利益不被侵犯。當然,必要時,被拆遷人需要找專業律師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