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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兩個鄰居在小區業主微信群里發生了爭吵。原因是一名鄰居在小區遛狗時沒有拴繩,嚇到了另一鄰居的孫子。A稱B在小區遛狗不拴繩是不道德的。這是違法的。B表示,A作為孩子的奶奶,沒有照顧孩子,反正噪音也會亂七八糟。因遛狗不拴繩而引發的糾紛不少。今天老牛就和小伙伴們聊聊這個問題。
我們先看這個案例京0105民初號):
老徐是北京市朝陽區東壩鄉一個小區的業主。2020年7月19日上午11點左右,老徐正在小區里散步,突然從旁邊跳出一只黑白相間的牧羊犬,跳到了老徐的手臂上。張嘴要咬他,老徐急忙躲開,用手一推。大狗連續撲了三下。雖然沒有咬人,但狗的爪子卻劃破了老徐的手臂。正當老徐還在震驚的時候,狗主人劉女士過來把大狗叫走了。牧羊犬咬老徐時既沒有拴狗繩,也沒有戴口套。
劉女士看到老徐的手臂被狗抓傷了,二話不說就把狗抱走了。見狗主人走了,老徐只好回家了。但下午5點左右當天,他感覺頭暈、耳鳴、面部鼻唇部麻木、血壓升高、惡心、右上肢血管被狗爪抓傷紅腫、燒灼樣疼痛。他還把晚飯都吐了。戰爭爆發了。老徐越想越生氣,去和劉女士爭吵。恰巧又看到劉女士在花園里遛狗,老徐就追了上去。劉女士看到老徐,立即把狗帶回家。老徐緊隨其后,到劉女士單位門口通過對講機要求解釋。劉女士否認狗抓傷了老徐,并稱老徐是想敲詐人。無奈老徐只好去派出所報案。民警見老徐傷勢較重,讓老徐去醫院打狂犬疫苗,然后返回派出所報案辦案。老徐到醫院進行了全面檢查,清理了右臂被狗抓傷的傷口,并接受了第一針狂犬病疫苗和免疫球蛋白的注射。由于雙方無法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老徐只好將狗主人劉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因狗咬傷造成的損失。
判斷結果:
法院經審理,判決劉女士賠償老徐醫療費、交通費共計3400元。
試用理由:
法院認為,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動物飼養者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責任。本案中,劉女士在未對狗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況下放狗,造成老徐受傷,應承擔侵權責任。劉女士因被狗抓傷而需要承擔老徐去醫院就診時產生的醫療服務費和交通費,這是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
老牛的觀點:
用皮帶遛狗不僅僅是一個道德問題。不拴繩遛狗也是違法行為。這本質上是一個法律問題。若觸犯法律,將承擔法律責任。例如,《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帶狗外出時,應當用皮帶拴住狗,并由成人牽著。暴力犬和大型犬應拴繩或圈養,不宜將犬帶出屋外。如果違反會怎樣?《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遛狗不拴繩或者需要拴住、關在籠子里禁止外出遛狗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以下罰款:單位上不超過2000元。對個人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養犬,吊銷養犬登記證書。這是行政責任。您飼養的犬只造成他人損害的,根據《民法典》第1245條、第1246條的規定,您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對于寵物主人來說,確保自己的寵物不傷害他人,不僅是一個道德問題,而且還可以避免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