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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件非常真實的事情。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因素。
現實中,如果案件根本沒有執行,執行法官往往只會聯系申請執行人一次,也就是最后一次面談。
如果被執行人賬戶上還有錢,可以直接扣除的,執行法官也會聯系被執行人辦理退款手續。
簡單來說,執行法官之所以不聯系申請執行人,客觀上來說,手頭上的案件太多了。每個法官可能正在執行數百甚至數百個案件,然后卻找不到被執行人。如果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則無需聯系。
從主觀上看,就是說你作為申請執行人,不關心你的案件進展,不主動聯系我這個執行法官。我為什么要主動聯系你?
下面我們結合法律規定和執行實際,談談執行案件的基本程序。相信看完這篇文章你會有一個大概的了解。
1、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首先要做的就是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通報財產令等程序。
同時,通過執行系統中的“頭對頭”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主要包括銀行存款、微信、支付寶里的錢、股票、婚姻登記狀況、車輛狀況等。等等。這個操作說起來比較簡單,只需要在電腦上用鼠標點擊一下即可。
此外,法官還需要在線下查詢一些財產狀況,包括被執行人的財產、公積金等。因為這兩個目前沒有聯網,所以無法在線查詢。
不過,目前部分地區法院已與當地房產部門、公積金管理部門聯網,也可以通過“點對點”的方式進行網上查詢。
2、如果查到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微信、支付寶等財產,則比較簡單。凍結、扣費等強制措施可直接在系統上進行。
但凍結與扣除之間需要間隔15天以上。這主要是為了給被執行人一個緩沖期。如果他有任何異議,可以在此期間提出。
凍結和借記操作也非常簡單,可以在系統中進行。
但如果沒有找到執行財產,執行法官不會采取任何行動,包括很少聯系申請執行人。
3.那么大多數情況下,案件就被束之高閣。一段時間后,通常是兩三個月左右,執行法官會再次在系統中進行查詢。如果對于被執行人的財產仍然沒有任何線索,那么我們就準備做最后的處理。
Finalization是終止本次執行過程的縮寫。這是執行委員會結案尚未完全實施的案件的一種方式。
無需征得申請執行人同意。即使申請執行人不同意,只要法院沒有找到被執行人財產可以執行的線索,或者對找到的線索沒有實際控制權而無法執行,法院就會可以依職權確定,只需經過合議組并經院長批準即可。
4.在案件定案之前,法院通常會進行最后面談,這基本上就是給申請執行人打電話,告知申請人目前沒有可供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案件。最終版本。
同時,還將告知申請執行人,隨時發現被執行人財產上可供執行的線索,可以向法院提供,請求恢復執行。執行。
以上是最常見的法院執行程序。因此,作為申請執行人,應主動與法院聯系,盡力提供自己所能知道的被執行人的所有財產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