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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民事審判與刑事區別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民事審判與刑事區別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性質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關于民事權利、義務性質的糾紛,屬于人民內部矛盾性質。而刑事案件則是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犯罪,屬于階級矛盾性質。
2、適用的實體法不同。民事案件所適用的實體法是民法典、民法典、海商法等。而刑事案件所適用的法律是刑法。
3、適用的程序法不同。審理民事案件適用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而審理刑事案件則適用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進行審理。
刑事案件不開民事法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涉及的民事部分如醫療費用賠償等,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與刑事案件刑事部分一并審理同時判決,不需要單獨起訴審判。因此,刑事案件不需要單獨開庭審判民事訴訟。
刑事詐騙與民事欺詐都會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誘使對方作出錯誤的決定,兩者最大的區別在于行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非法占有是沒有法律根據取得、控制他人的財產。
一民事欺詐
民事欺詐行為中行為人欺騙對方,使對方在錯誤的認識下與自己交易,以使自己獲得的利益最大化。這種交易依舊是有真實基礎的,行為人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式使自己獲得了超過應得收益的收益,本質上是不誠信的行為,但并沒有將對方財產非法據為己有的目的。
二刑事詐騙
刑事詐騙中行為人欺騙對方,意在通過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不付出任何代價或付出極小代價非法取得、控制對方財物,獲取本不該得到的利益。這種交易沒有任何真實基礎。
三例證
以賣房來舉例,行為人夸大自己房屋的好處,隱瞞房屋的質量問題,以一個極為有利的價格將房屋賣給對方。在這里,房屋買賣意愿是真實的,行為人通過欺騙對方,獲得了超出房屋真實價值的收益,這是民事欺詐行為。而如果行為人根本無房可賣,欺騙對方將不屬于自己的房屋賣給對方,拿到對方的房款后逃之夭夭,這時行為人根本無意進行交易,沒有任何真實交易的基礎,只為非法取得對方財產,這就是刑事詐騙。
四法律后果
刑事詐騙的后果是被追究刑事責任,民事欺詐的后果是民事行為無效,即民事行為從開始時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有很多的不同:
①后果不同,刑事詐騙會被判刑,民事欺詐不會被判刑;
②是否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不同,刑事詐騙強調基于非法占有目的,民事欺詐更多的是一種不誠信行為,與非法占有目的無關;
③責任不同,刑事詐騙最壞的結果是被判刑,但是民事欺詐最多也就是合同無效,自始無效;
④舉證責任主體不同,刑事詐騙是公訴部門承擔舉證責任,舉證不了就是無罪。而民事欺詐是原告承擔舉證責任;
⑤適用條文不同,刑事詐騙是依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而民事欺詐是根據《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綜上所述,很多地方的職能部門,將大額的民事欺詐認定為刑事詐騙,這是完全不可取,也是違反相應法律規定的,這點尤其要注意。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民事審判與刑事區別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民事審判與刑事區別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