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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確保房產證上寫有繼承人的名字,并且父母雙方均已去世。在這種情況下,需要確定有多少繼承人以及每個繼承人可以繼承的份額。根據法定繼承,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標題的問題不涉及二階,這里就不贅述了。問題就出現了。問題只提到了父母的死亡,但沒有提到他們各自的父母去世時是否還在世。我們分幾種情況來列舉:[2]確定繼承份額涉及的情況太復雜。先說最簡單的情況,即繼承人為獨生子女的情況。根據法定繼承程序,所有子女平等分享財產。(2)再舉一個例子來說明其他情況。假設父親先去世并有兩個孩子;父親去世后,祖父還活著,父親還有兩個兄弟;母親去世后,奶奶和爺爺都不在了。這種情況:如果提問者家里有類似的情況,可以參考上面的例子自行計算。繼承程序確定繼承人及其繼承份額后,各繼承人即可進行協商。比如誰會放棄,誰能更合適地繼承等等。這個過程是由主體自己完成的。全體繼承人達成協議的,放棄人應當申請公證或者放棄繼承權聲明,繼承人應當申請繼承權公證。兩點提醒:這個過程中最麻煩的就是出具各種證明材料。需要父母所有合法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人事檔案等。這個過程估計需要很長的時間和大量的精力。在費用方面,主要是公證費,按照繼承財產政府指導價的一定比例收取。您可以向當地公證處詢問收費標準。這可不是一個小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