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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婚后共同財產的分割可以由夫妻雙方自由協商確定,也可以由法院判決分割。婚后共同財產的認定,主要看具體財產是否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工資、獎金、知識產權收益、繼承或者贈與取得的財產等。婚后共同財產的歸屬可以由夫妻雙方自由協商確定,也可以由法院判決分割。婚后共同財產的認定,主要取決于具體財產是否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生產經營收入,包括工資、獎金、知識產權收益、繼承或捐贈取得的財產等。
婚后共同財產的分割,可以由夫妻雙方協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均等分割。夫妻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協商一致分割共同財產;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訴訟。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財產數額,并本著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婚后共同財產的認定標準是該財產是否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生產經營收入。具體來說,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幾類:
1、工資及獎金。工資是指作為勞動報酬按時支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或者實物;獎金是指雇主為鼓勵和表揚勞動者而給予的貨幣或實物。
2、生產經營收入。配偶一方或者雙方從事個體經營、租賃、承包經營所得的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知識產權收入。就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而言,權利人可以通過轉讓或者許可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獲得利益,該利益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利不可分割,只能由權利人本人享有。
四、因繼承、受贈而取得的財產。
結婚、離婚后共同財產的分割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夫妻雙方有平等的權利分割共同財產,平等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婦女利益的原則。這里的“照顧”不僅可以給予婦女適當的財產份額,而且還特別注重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納入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3、惠及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則。離婚時分割共同財產時,財產的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不應受到損害。
4、權利不得濫用的原則。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不得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