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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鑒定證據規定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刑事鑒定證據規定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如果是故意傷害、盜竊等刑事公訴案件的,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進行調查取證;如果是虐待罪、侵占罪等刑事自訴案件的,由原告即刑事自訴人,自行收集證據并提供給法庭。
一、公訴案件《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
二、自訴案件《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 “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鑒定證據規定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鑒定證據規定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