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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人格刑事司法保護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人格刑事司法保護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犯罪的構成問題與否為與雙重人格 是沒有關系的,主要看是否符合犯罪構成要件,是否有違法性阻卻事由和責任阻卻事由。
具體人格權包括身體權、生命權、健康權、自由權、隱私權、姓名權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和榮譽
網絡空間是一個虛擬空間,但它并不是虛幻的,是依賴于現實社會的客觀存在,網絡中依然存在侵犯人格權的違法行為。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對網上侵犯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的行為,只要受害人能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權人的責任,其合法權益就能夠得到保護。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0條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的名譽權的行為。”《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7條第三款明確指出,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隱私致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由此看出,隱私權在我國法律上不僅逐漸凸現為一種具體的人格權,而且在網絡環境下也受到法律的關注和保護。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人格刑事司法保護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人格刑事司法保護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