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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咨詢律師辯護網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咨詢律師辯護網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勝訴敗訴有較清晰的判斷標準,所以很難認定勝敗。另外,刑事案件不允許風險代理,不能以結果作為代理費多少的支付標準。如果律師在代理活動中沒有違規或重大過失,履行了辯護職責,律師費是不能退的。
委托律師本來就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刑事案件不像民事案件,收費按標的收,你愿意給,就要遵守合同規定,沒有哪一個案件能百分之百的贏,案件沒有贏,難道律師沒有開展工作嗎?無非就是你覺得案子沒贏費用收的高了而已,那反過來案子贏了,你是不是要再多給啊,肯定不可能。愿賭服輸是最起碼的契約精神。
刑事案子能不能贏,責任不在律師。
假設張三搶銀行獲利200萬,給律師20萬都可以無罪的話。是不是張三每天都可以去搶一次。顯然不可能。
拋開案情和證據,簡單討論勝敗訴,是沒辦法討論的
您認為什么是勝訴?有罪也能辯成無罪釋放嗎?把太陽說成月亮,結果全世界的人都信了。如果這樣的話,律師最來錢的方式就是搶銀行,然后自己為自己作無罪辯護,勝利!當庭釋放!
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為辯護人要承擔保密義務,如果被告5年前殺了人,要不要告訴法院?
這個涉及律師保密義務問題。這個問題其實在《刑事訴訟法》中關于辯護代理這個章節中已經有所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辯護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有權予以保密。但是,辯護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應當及時告知司法機關。
從上述規定來看,只是強調準備或正在實施的犯罪。并且僅限于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其他犯罪類型則屬于律師保密義務范圍。
這個規定還是合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正是基于對律師的信任,才會跟律師談及有關案件事實,甚至是其他違法犯罪行為。若是我們利用當事人的信任,利用辯護工作中知曉的有關事實,反而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進行檢舉揭發,并導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此獲刑。這對律師的工作是毀滅性的打擊。被告人5年前殺人,這個不屬于準備或正在實施的,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那我們自然是應當予以保密。按規定,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后,仍然可以追訴。根據《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罪最高刑罰是死刑。所以這種犯罪并不必然屬于超過追訴期的案件。日后公安機關能夠收集到證據,按照程序仍然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當然,若是當時公安機關已經立案,那就不存在追訴期問題。
首先律師這職業,不允許告訴法院!
其次就算律師告訴法院,法院也不采納!
法院講究主客觀一致,講公平公正原則!
刑事案件,起訴方是檢察院,律師很厲害
作為嫌疑人的辯方律師,都是比較差勁的!
嫌疑人自己請律師還好,法援律師很差勁!
法院為了公平公正,要求訴訟雙方實力均衡
就算嫌疑人沒錢請律師,法院也會指派法援
就別提,律師窩里反,這種行為是非常可恥
也就是民間所說的兩頭吃,這種律師不稱職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咨詢律師辯護網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咨詢律師辯護網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