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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主觀: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 管轄權 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 答辯狀 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
2、管轄權異議的提出時間,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即為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
3、管轄權異議的提出時間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即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在刑事訴訟中,審判人員應當在庭前會議時詢問當事人是否對管轄權具有異議,并及時審查。
4、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裁定提起上訴的一審法院在發送上訴狀副本后即可移送卷宗案卷移送至遲不得超過五個工作日。
異地被起訴提管轄權異議可以直接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或受訴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而向受訴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轄的意見或主張。
可以的,刑事案件異地被起訴,提管轄權異議可以直接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
提出管轄權異議:如果原告將案件提交給了不當的法院或者存在其他管轄權問題,您可以向該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書面申請。申請中應當詳細說明異議理由,并攜帶相關證據。
法律主觀:如果提交答辯狀期間提交了 管轄權異議 ,答辯狀可以提交也可以不提交;答辯狀提交與否不影響案件的審理;提交答辯狀不是必須的,可以當庭答辯。
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要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根據法律規定,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法律分析:管轄權異議是不需要進行答辯的,管轄權異議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但本身是不需要進行答辯處理的。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應當審查。
法律主觀:對管轄權有異議應作以下處理:當事人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向受理該案的法院提起異議申請。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管轄權異議的提出時間,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即為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至于以什么方式提出,是書面提出還是口頭提出,能否在答辯狀中直接提出管轄權異議問題,還是需要另外提交管轄權異議申請,并無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