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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再審制度創新案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刑事再審制度創新案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你去看守所問這個問題會有一大幫人哭著拉你的手搶著訴說 我知道的給你先說一個
河北農村的房子都是平房 房連房一排一排的 平房的好處是能曬糧食
趙二和錢四是鄰居 這個趙二游手好閑 好貪小便宜 兩家關系雖是鄰居關系也不怎么樣 這年秋天村里都掰了玉米棒子在房上晾曬 錢四老是覺得自家的棒子少了些 就暗暗做了記號 后來上房一看果然記號有變 確定趙二偷了他家玉米
錢四就留心了 這天聽到房上有動靜飛速上去 只見趙二正拿簸箕撮他家的玉米 趙二看見被錢四發現又腦又愧 居然不停手說是趙二偷了他家的棒子他要拿回去 錢四也氣混了 上去阻止趙二 趙二就奪搶 兩人在房上就干開了架 聚集了村里很多人在看 誰知錢四的老婆報警了 警察來了把趙二帶走了 本來認為沒什么事 可誰知后來
趙二被定性入室搶劫 十年起步 不得緩刑 最后判了十二年半
1.律師觸犯偽證罪,一般被當事人洗腦,認為對方不構成犯罪,且有幫助對方收集非法證據的情況。
第三百零六條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因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駕駛機動車并導致1人死亡或者3人重傷,并逃逸的,屬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從重處罰。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家里不小心發生火災,沒有及時把火撲滅,危機公共安全的情況。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16年4月22日,秦運換在盧氏縣徐家灣鄉松木村八里坪組柿樹溝林坡上采挖蘭草一叢三株,返回途中,被盧氏縣森林公安局民警查獲。經河南林業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秦運換非法采挖的蘭草系蘭屬中的蕙蘭。
一審以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秦運換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未上訴、抗訴,該判決生效。此前,另三名原審被告人秦帥、黃海峰、肖金山也因類似的事實、同樣的罪名被盧氏縣人民法院判處刑罰。
這件事經過報道后引發了廣泛的討論,類似的還有擺玩具槍攤打氣球被控非法持有槍支被判刑的。好在非法采挖蘭草案后經過再審改判無罪。
2018年5月23日,盧氏縣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書。經再審查明,現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第一批)》未將蕙蘭列入其中,即蕙蘭不屬于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只有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行為才構成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盧氏縣人民法院決定再審該4起案件,并作出無罪判決。
這些案件引出了一個問題,那就是這種不經意間被入刑的行為是否該被入刑?這種判決是不是正義的?
羅馬法諺說:任何人不能以不知法而免責。這句話是指,無論何時何地,任何人都不能以自己不知道某個行為違反法律或規定為由而免責。換句話說,法律適用于所有人,而無知不是解釋或辯解不遵守法律的理由。在法律上,每個人都有責任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對于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因此,即使一個人不知道某個行為是違法的,也不能免于承擔法律責任。這也強調了每個人都有責任積極地學習和了解法律,以避免因無知而犯錯。
其理由主要基于以下幾個方面: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再審制度創新案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再審制度創新案例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