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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訴訟的內容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訴訟的內容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但是要符合以下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2、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3、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擴展資料:
根本區別是“公”和“私”的區別,侵害的是公權(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即為刑事案件。公安,檢察,法院迅速聯動。侵害的是私權(公民個體私人利益),則為民事案件,民轉刑報案,公安不立案,檢察院不支持監督,法院不受理。也可認為是權利的雙軌制,是憲法規定的,公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私有財產不受侵犯(非神圣非不可)。
保護的法益不同,刑法有保護合法權益和懲治犯罪兩種功能,而民法只有保護合法權益一種,同時刑法講究主動性,既一個案件發生,公案機關需要主動立案偵查(這里不包括自訴案件),而民法有一個理念是,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既你有相應的民事權利,但是你并沒有提出,那么法院是不會主動介入的,也就是民事案件需要被動啟動。
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的區別有:答: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為方便審理和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爭議,是根據法律關系的性質對民事受理所進行的分類所決定的。而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是國家為了將真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對某刑事案件的立案偵察和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判刑,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 剝奪政治權利等案件)。性質不必須的法定程序,適用的實體法不同和程序不同。包括,刑事聿附帶民事訴訟程序。
區別很大,從不同角度看,就會得到不同的答案。比如:
1.從性質上看,刑事案件一般是公權力機關代表國家打擊犯罪,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民事案件則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糾紛,解決糾紛。
2.從程序上看,刑事案件分為公安機關偵察階段、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以及法院審理階段等;民事案件則主要是民事主體自主提起訴訟(包括仲裁等),法院審理,劃清責任等。
3.從結果上看,刑事案件的結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判處一定的刑罰,如有期徒刑、死刑等(當然經偵查或審理認為不構成犯罪的除外);民事案件的結果則是,法院仲裁委等以判決裁決等形式確定爭議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定紛止爭。
除此之外,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的參與主體、參與程度也各不相同等等。
對過去的犯罪行為,在法定朞限內起訴和追究刑事責任的叫追訴。超過法定朞限的,不再追訴。但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則不受追訴朞限的限制。民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定其勝訴權便歸于消滅的制度。
一般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已于2020年12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訴訟的內容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訴訟的內容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