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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國際日
家庭暴力不是家庭問題
這是非法的甚至是犯罪的
2015年12月27日返回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經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并將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實施
這是我國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
在下面
我們再解讀一下這條定律
問:什么行為屬于家庭暴力?
答:《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條明確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經常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婚姻法解釋一》的家庭暴力,在解釋中增加了“頻繁的謾罵、恐嚇等方式”,對原來含糊不清的“其他行為”進行了詳細解釋。因此,家庭暴力不僅僅局限于“動手”的行為。不當的“言語行為”也可能觸及法律禁區。
問:遇到家庭暴力時,誰有權尋求幫助?
答: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均有權舉報情況、尋求幫助。
問:受害者可以向哪些部門尋求幫助?
答:您可以向行為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委會、婦聯等尋求幫助,也可以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與法律。
此外,還要求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委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人員時強制報告。工作中的民事行為受到限制。有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涉嫌遭受家庭暴力的,必須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后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給予制裁。
問:家庭暴力施暴者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答:家庭暴力情節輕微,未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公安機關將對行為人進行批評教育或者出具警告信。行為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法律沒有具體說明情況的嚴重程度。
問:《反家庭暴力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反家庭暴力法,顧名思義,絕對適用于家庭成員。現行法律對家庭成員的定義是基于血緣關系、婚姻關系和收養關系形成的法律關系。此外,該法的補充規定明確規定,“家庭成員以外的同居人員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適用本法的規定”。這也應該是指有監護權、寄養權、同居權等的人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暴力也屬于家庭暴力,受到法律的限制。
面對家庭暴力
別再忍耐和妥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