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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酒駕男子送橫幅感謝檢察官不起訴”的新聞引發關注。據悉,該男子因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警方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陜西省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最終決定不起訴。為了表達謝意,該男子和公司領導向檢察院送去了錦旗。至于不起訴的原因,未央區檢察院表示,經檢察官審查發現,姚某雖屬酒后駕車,但犯罪情節較輕,系初犯、偶犯。而且他有承認的情況。檢察官綜合考慮后,提出了相對不起訴的意見,得到了聯合檢察官和分管領導的肯定。酒駕不起訴的情況并不少見,全國多地都有相關案例。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號公告,規定了危險駕駛的刑事處罰和量刑幅度。“對于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嚴重的案件,不予定罪處罰;犯罪輕微,可以不予處罰。”“,可以免予刑事處罰”,這為不起訴提供了法律依據。但盡管如此,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的做法仍然引起了不小的爭議。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一些網友沒有充分認識到不投訴的原因。姚得知父親暈倒了,急于見父親,就醉酒開車;姚所在公司出具了一份證明,確認其工作表現良好。這兩點是否可以成為醉酒駕駛免予起訴的理由?如果是這樣,會不會樹立一個壞榜樣?這也是網友們所擔心的。要知道酒后駕車是一種非常危險的駕駛行為,會帶來很大的安全隱患。網友普遍警惕性較高,對這種危險駕駛行為的容忍度較低。醉酒駕駛構成犯罪的觀念已經融入很多人的腦海里。在潛意識中。因此,檢察院在作出不起訴決定時,不僅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還要充分考慮其可能產生的社會影響。如今事件引發輿論爭議,或許是檢察院事先沒有想到的。此外,姚某發送橫幅的行為以及檢察院收到橫幅的行為也是網友爭議的焦點之一。姚先生的心情可以理解,因為酒后駕車被免予起訴,但向檢察院送橫幅可能不太合適。檢察院不僅接受了這面旗幟,還以“旗幟就是人心”為主題進行宣傳。這合適嗎?酒后駕車可能不會被起訴,但酒后駕車的錯誤性和危險性是無法改變的。無論原因、情節是否輕微,只要構成酒駕,就不應正面宣傳,否則很容易導致誤導。不要酒后駕車,更不要邊開車邊喝酒。安全駕駛也有類似的要求,無需詳細說明。根據具體情況,檢察院可以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起訴,但決不能給人留下“不造成嚴重后果就不需要起訴”的錯誤印象,更不能有一些司機認為“醉酒駕駛可以免予處罰。”幻想。就在2月20日,一輛越野車沖入貴州省貴陽市一公交車站,撞死了一名等車女子。司機因涉嫌醉酒駕駛被捕。酒駕等事故不斷發生,必須敲響警鐘。如果等到造成嚴重后果才引起重視并予以重罰,那就太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