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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是當事人為防止不法侵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而采取的行動。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的區別在于危險來源不同、對主體的要求不同、實施目標不同。
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是為了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以及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遭持續的不法侵害,并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條為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以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權利免遭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視為犯罪。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嚴重損害的,依法負刑事責任,但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實施的毆打、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為,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人員傷亡或者人員傷亡的,不構成防衛過當,不追究刑事責任。
1、危險源不同。
2、緊急回避必須是出于必要,但正當防衛則不需要。
3、科目要求不同。
4、實施對象不同。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不法入侵者進行,而緊急回避則必須針對第三方進行。
因防衛過失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提醒大家,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損害的,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或者以殘忍方法致人重傷、重殘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