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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如果公司不裁員而是故意調崗是可以的,但前提是必須與擬調崗的工人協商后才能進行調崗。但如果不同意,就不能隨意做。否則,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不開除你,你故意調崗可以嗎?
可以,但崗位調動需要公司與員工達成協議。如果員工不同意,不得隨意調動崗位。從勞動法的角度來評價這個問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者意愿和勞動合同,強行將勞動者調動到其他崗位,從而迫使勞動者在沒有支付賠償金的情況下自愿辭職,是顯而易見的。
企業以解雇員工為目的故意調動員工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大多數情況下,員工獲勝,這是最直接的解決辦法。
公司以解雇方式調動員工是否合理?
公司以解雇方式調動員工的行為是不合理的。雇主必須首先與工人進行談判。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單方面調整崗位的,原則上無效。您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可以繼續要求建設單位履行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雙倍經濟補償。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保存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一份。至于用人單位的調動,屬于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應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如果用人單位強制調動,員工可以拒絕。注重變相轉移和隱形轉移。
公司隨意調崗是否違反勞動合同法?
公司隨意調動崗位的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雇主必須首先與雇員協商。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調整崗位原則上無效;但是,因勞動者不具備工作資格而改變或者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的自主權。正確的。
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職工因崗位變更與企業發生爭議等有關問題的復函》
1.關于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變更勞動者的職務。根據《勞動法》號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精神,因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的,必須變更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由于勞動者不具備工作資格,用人單位有自主權改變或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因職工崗位變動產生的爭議,應當按照上述規定的精神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立即產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關于勞動爭議,我在這里分享一下。如果您有任何疑問,可以關注法律咨詢公眾號,底部留言或私信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