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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傷補償律師整理有關工傷工亡的補償方式及標準。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保險待遇管理標準
[1]一次性傷殘津貼
1、一級殘疾津貼=24個月的工資
2、二級以上傷殘生活補助金=本人通過工資×22個月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20個月。
4、四級以上傷殘生活補助金=本人通過工資18個月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發放)
1、一級傷殘津貼=個人工資×90%
2、二級以上傷殘津貼=本人通過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生活津貼=本人通過工資×75%
注:殘疾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
二、五級、六級傷殘保險待遇管理標準
(一)一次過的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生活補助金=本人通過工資×16個月
2、六級以上傷殘生活補助金=本人通過工資×14個月
(二)傷殘津貼
1.五級殘疾津貼=我工資的70%
2、六級傷殘生活津貼=本人通過工資×60%
(注:用人單位應按月向安排工作有困難的員工發放傷殘津貼;實際傷殘津貼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保險待遇管理標準
(一)一次過的傷殘津貼
一級、七級殘疾=個人工資×12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x10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通過工資×8個月
4.10級殘疾=我的工資x6個月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和殘疾就業補助。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四、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發展地區上年度企業職工月平均基本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發展地區上年度企業職工人員月平均基本工資。
(具體標準由全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定,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3.規定親屬的養恤金
標準為:
配偶=雇員薪金x40%,
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工資×30%
(注: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增加10%。受撫養親屬批準的撫恤金總額不應高于因工死亡工人的工資。)
殘疾雇員在停工期間因工傷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應當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