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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在線2月21日報道因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51名購房者將郴州一家房地產公司訴至法院。近日,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法院執行人員迅速審結了這一系列案件。一起涉案51人、涉案金額250萬余元的執行案件于立案當日執行完畢。2013年1月,何某與賣方郴州房地產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該公司開發的郴州市青年大道南側項目的房產。雙方約定于2014年12月30日前交付房屋,并約定出賣人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內完成商品房初始登記,并在540日內向產品登記機關報送從賣方提供的交貨日期的次日起。相關信息并協助買家完成房產登記。該公司已于2014年12月30日之前交付房屋,但未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完成商品房初始登記,也未協助買受人完成產權登記。2018年10月,何某等51人將賣方郴州某房地產公司告上法院,理由是要求房屋首次登記逾期支付違約金,導致無法辦理房屋登記手續。申請房產證。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某公司應在十日內向何某等51人支付逾期辦證違約金。某公司不服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今年2月15日,郴州某房地產公司因未履行生效文件規定的付款義務,何某等51人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案件后,執行人員經調查發現,被執行人在公司賬戶上有存款,具備履行義務的能力。執行警察依法簽發執行手續后,立即趕赴銀行直接扣除被執行人的存款,然后通知申請人領取執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