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簡介: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離婚后,我們可以探望孩子的次數通常是由父母雙方協商決定的。該決定是基于雙方實際方便的原則。不能太多,太多會影響孩子的日常生活。具體辦法由離婚時父母雙方商定。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以將此事提交法院判決,一般每月兩到三次。根據具體情況,法院的判決也會有所不同。對此,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離婚后,探視孩子的次數通常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該決定是基于雙方實際方便的原則。不能太多,太多會影響孩子的日常生活。具體方式在離婚時由雙方父母商定。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以將此事提交法院判決,一般每月兩到三次。根據具體情況,法院的判決也會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權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止原因消失后,恢復訪問。
離婚后可以申請強制探視子女。離婚后不履行探望義務的,監護權一方可以依法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拒絕協助對方行使探視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可以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但不得拘留兒童本人或本人。探視權得到執行。如果孩子超過八歲,法院將征求孩子的意見。如果孩子不同意,則不應執行探視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必須由當事人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執行官強制執行。
調解協議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履行的法律文件,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不贍養孩子的家長探望孩子時,無需征得對方同意。探望權是指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與其未成年子女接觸、會面、溝通的權利。夫妻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權在一定時間、以一定方式探望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權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止原因消失后,恢復訪問。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離婚后探視子女的法律信息。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線咨詢,相關律師會為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