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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礙辯護人、代理人作證罪,是指刑事訴訟中辯護人、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證據、威脅、誘導證人改變與事實相反的證言或者作偽證。二、訴訟代理人與辯護人的區別1、身份訴訟代理人:非獨立訴訟參與人。辯護人:訴訟的獨立參與者。2、代理依據訴訟代理人:委托人的意思。倡導者:事實與法律。3.職能訴訟代理人:投訴。后衛:防守。4、委托人的訴訟代理人: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監護人、近親屬。5、發生時間訴訟代理人:公訴案件:審查起訴日期。自訴案件:隨時。辯護人:公訴案件:自偵查機關首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計算。自訴案件:隨時6.訴訟權利3.什么是訴訟代理?根據法律規定,該制度是由民事訴訟當事人授權或者人民法院指定,以當事人的名義代表一方當事人參加訴訟。提起訴訟和受理訴訟的機關稱為訴訟代理機構。有權代理當事人參加訴訟的人稱為訴訟代理人。無權擔任訴訟代理人,僅傳達當事人訴訟行為的人,例如代為遞交訴狀、收集材料的人,或者協助他人提起訴訟的人。依照法律規定,不屬于訴訟代理人。在古羅馬,只有刑事訴訟中的監護人和線人才能以自己的名義代表他人提起訴訟。5世紀《薩利克法典》規定:“凡非有公務而拒不到庭而委托他人代為上庭者,罰十五金幣,此罰金歸出庭者所有。”代表他出庭。”18世紀,各國立法確定了訴訟代理制度,并承認以訴訟代理為職業的律師制度。以上是小編為您帶來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礙作證罪的全部內容。實際上是指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刑事訴訟中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誘導證人改變與事實不符的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行為。如果你還是不明白,你可以咨詢律師,他們會給你專業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