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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為什么重婚罪這么少嗎?
大家好,我叫福牛。
《民法典》規定,我國“實行自由婚姻、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明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刑法》第258條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可見,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情況下重婚的行為,或者明知自己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行為。這是對我國一夫一妻制的嚴重破壞,踐踏基本法律制度,破壞良好風俗和道德,必須受到嚴懲。但實際上,被判重婚罪的人卻很少。你知道為什么嗎?
1、只有先有合法婚姻,再有合法婚姻或事實婚姻的,才構成重婚罪。如果先有同居婚姻,再有合法婚姻或同居婚姻,則不構成重婚罪。
2、即使構成重婚罪,司法機關一般也不會主動介入,需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然而,大量受害者出于擔心失去經濟來源和其他考慮而沒有起訴。不理會、不理會是人民法院的原則。這是重婚犯罪比較少見的主要原因。
3、現在的人很聰明。即使他們有配偶,后來以夫妻名義同居,只要他們不承認,按照誰主張誰的原則,原配偶提供證據就會更加困難。司法實踐中,因證據不足而認定重婚罪無罪的案例不少。
總之,重婚是違法的,應該受到譴責。也警告那些竭盡全力以身試法的人,終有一天會被抓獲并判刑。不信的話,我們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