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房產契據公證并不代表房子的產權歸誰所有。房產經公證后,產權仍屬于房產證記載的權利人。公證僅對房屋買賣合同進行認證,確保其合法有效,與房屋產權轉讓無關。
辦理房產公證時,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等。
2、與約定內容相關的房產權屬證明:如房產證、購房合同、未取得房產證的付款發票等。
3、本協議已由雙方起草。
通過上述材料的準備和公證程序的完成,可以保證房屋買賣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但不會導致房屋產權的轉移。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14條
不動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應當在不動產登記簿上記載時生效。
第215條
當事人之間關于不動產權利設立、變更、轉讓、消滅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產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216條
不動產登記冊是財產權歸屬和內容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