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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商賠償應當參考下列因素,結合社會發展總體水平合理確定:
損壞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侵權的目的、手段、方法等具體情況;
侵權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過錯程度、原因比例;
原罪錯判、刑罰輕重、羈押期限;
被害人的職業及影響范圍;
錯誤更正的原因和過程;
其他應當考慮的因素。
《民法典》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重婚;
與他人共同居住的;
實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其他重大缺陷的。
2、離婚子女一般如何判斷?
子女監護權的歸屬應根據子女身心健康利益、保護子女合法權益以及父母雙方的養育能力、養育條件等具體情況確定。
1.兩歲以下的兒童一般與母親住在一起。
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與父親同住:
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長期無法治愈的嚴重疾病,不宜與兒童共同生活的;
父親雖具備撫養條件,但不履行撫養義務,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不能與母親共同生活的。
2、父母雙方同意兩歲以下兒童隨父親生活,且不影響兒童健康成長的,可予許可。
3、兩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要求與其同住。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
接受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生活時間較長,改變居住環境明顯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長;
沒有其他子女,但對方有其他子女的;
與孩子共同生活有利于孩子成長,但父母一方患有長期傳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不適宜居住的情況的;和孩子住在一起。
4、父親和母親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都要求孩子和自己一起生活,但孩子多年來一直與祖父母單獨生活,祖父母要求并能夠幫助孩子照顧孫子。可以被視為子女與父親或母親同住的優先條件。
5、父母對八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是否與父親或母親同住有爭議的,應考慮孩子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同意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允許。
《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離婚后,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并不會消失。離婚后,子女無論是否由父母一方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仍有撫養、教育、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
父母雙方就年滿兩歲子女的撫養問題不能達成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作出判決。如果孩子已經八歲以上了,就應該尊重他的真實意愿。
3.離婚,如何評判孩子
如果離婚后無法協商孩子的監護權,法院將判定孩子的身心健康狀況,保護孩子的合法權益,并考慮父母撫養孩子的能力和撫養孩子的條件。
1.兩歲以下的兒童一般與母親住在一起。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與父親同住:
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長期無法治愈的嚴重疾病,不宜與兒童共同生活的;
父親雖具備撫養條件,但不履行撫養義務,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不能與母親共同生活的。
2、父母雙方同意兩歲以下兒童隨父親生活,且不影響兒童健康成長的,可予許可。
3、兩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要求與其同住。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
接受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生活時間較長,改變居住環境明顯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長;
沒有其他子女,但對方有其他子女的;
與孩子共同生活有利于孩子成長,但父母一方患有長期傳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不適宜居住的情況的;和孩子住在一起。
4、父親和母親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都要求孩子和自己一起生活,但孩子多年來一直與祖父母單獨生活,祖父母要求并能夠幫助孩子照顧孫子。可以被視為子女與父親或母親同住的優先條件。
5、父母對八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是否與父親或母親同住有爭議的,應考慮孩子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同意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允許。
《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離婚后,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并不會消失。離婚后,子女無論是否由父母一方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仍有撫養、教育、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父母雙方就年滿兩歲子女的撫養問題不能達成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作出判決。如果孩子已經八歲以上了,就應該尊重他的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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