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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日報
齊志國
為了省事,直接從五樓陽臺扔了11塊總重9.3公斤的木板。近日,通州區人民檢察院以高空拋物罪對王某某提起公訴。法院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該案是北京將高空投擲物定為刑事犯罪以來的首例判決。
近年來,因高空物體引發的公共安全事件時有發生。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數據顯示,2018年至2020年,全國共審理高空拋物相關案件204件、441件、587件,其中刑事案件5件、12件、47件。數據還反映出,以往,高空投擲物案件進入刑事訴訟的案例僅有少數,民事糾紛占絕大多數。
人民呼喚,法律響應。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第十一條)正式實施,“高空投擲物罪”作為新罪單獨單獨處罰,這標志著國家遏制不文明行為的法律約束力增強。從高空投擲物品的行為變得更加強烈。此前,此類行為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一般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但該罪設定的刑罰起點“高”,并不能涵蓋所有高空拋物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罪刑不當的問題。刑法修正案(十一)將高空投擲物品行為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情況下納入擾亂公共秩序罪,降低定罪門檻,實現罪刑相適應,依法懲處更加精確和完整。此外,《民法典》還規定“禁止從建筑物內投擲物品”,并明確了公安機關處置高空投擲物的偵查責任。懲罰與平民的聯系是對不良習慣的強大威懾。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如果說,高空拋物犯罪化為依法嚴厲打擊、依法治理提供了更加“得心應手”的法律武器,那么用好每一個活生生的案件引領法治、推動治理,才是司法辦案的更高追求。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更要讓每一個案件的辦理成為社會生動的公共法制教育課。讓肆意妄為的人付出更高的法律代價,不僅彰顯了法律的有效性,震懾和預防犯罪,也提醒了大家肩上的法律責任,提醒大家,高空拋物不再是“事”。如果出了問題就會發生,但如果什么都不發生,什么也不會發生。”此次宣判的北京首例高空投擲物案件,并未造成任何人的傷害,但小案件卻是最貼近群眾的心,給群眾帶來最大的痛苦。把小案當成“大事”,是司法機關維護法律權威的關鍵。承擔責任是法律和司法“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偉大回應。
“法律不能向無法無天的行為屈服。”還記得2016年,四川發生的“天上掉下來的鐵球”砸死女嬰的案件,令人痛心、可恨。但由于無法識別扔東西的人,直到2020年,法院才判決該樓所有業主按照《侵權責任法》向每戶進行賠償。3000元。一個人扔出一個物體,整個建筑物都會得到補償。這或許對受害者來說是一種解脫,但真正的責任人卻始終逃脫了法律制裁。取證難、追責難是此類事件查處的痛點。因此,控制高空投擲物并查明肇事者與定罪量刑同樣重要。要加強對高空投擲物定罪的法律宣傳。有必要每一個社會成員站出來監督和制止。還需要社會各界綜合施策、協調治理。
“從高空投擲物品”是要受到懲罰的。保持high的同時怎么能“任性”呢?對此,公民意識和法律約束同樣重要。每個公民都應該自覺提高社會公德和法治水平,從自身做起,遏制隨意性。只有全社會形成文明習慣、形成法治共識,才能筑牢“頭頂安全”的堅實屏障。
(作者為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