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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是指對有輕罪行為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進行封存、保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86條規定,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僅適用于犯罪時未滿18周歲并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022年9月,北京冠靈律師事務所律師在江蘇南京代理了一起涉嫌盜竊、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的案件。被告人趙某是職業學校學生,熱愛網絡技術。他和石某利用黑客技術闖入了一家購物網站,共竊取了6000多條信用卡信息。后兩人將自己的信用卡信息出售給他人,獲利2萬多元。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立案偵查,將趙某抓獲。
關嶺律師受趙家人委托擔任辯護人。庭審中,關嶺的律師出具的辯護意見稱:被告人趙某犯罪時未滿18周歲。到案后,他能如實供述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應當從輕處罰。而且,趙某犯罪后表現出積極悔罪態度,在觀察救助期間表現良好,得到所在學校的充分認可,并繼續學業,宣稱緩刑不會對他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他居住的社區。
法院采納了關嶺律師的辯護意見,依法認定趙某犯有竊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違法所得追繳。
判決生效后,公安局、司法部召開聯席會議,決定共同封存趙某未成年人的輕罪,為他放下包袱繼續學業打下良好基礎。
青少年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實施,可以讓涉及輕罪的未成年人消除犯罪記錄造成的標簽效應,更好地回歸社會。但需要注意的是,封存青少年犯罪記錄并不意味著消除犯罪記錄。未成年人犯罪被法院定罪后,就會有犯罪記錄,即犯罪記錄。
法律還規定,司法機關需要辦理案件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詢問時,可以解除封印。
那么,系統封存的范圍有多大?根據《關于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的規定,應當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包括偵查、起訴、審判和刑事執行過程中產生的與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涉嫌犯罪有關的所有案卷材料和電子卷宗信息,其中不包括刑事犯罪記錄。懲罰。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起訴、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記錄,以及對犯罪的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教育救助檢查、心理疏導、司法救助等記錄。
之所以對封存范圍做出如此詳細的界定,是因為如果一般規定“封存犯罪記錄”,那么絕對不起訴、有條件不起訴、相對不起訴、無罪釋放、社區矯正、接受專門化教育、行政處罰不屬于“犯罪記錄”的信息不會被封存,可能導致涉案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泄露。這與“幫助未成年人犯罪順利前行”的宗旨背道而馳。
需要強調的是,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完全成熟,應當依法給予特別優先保護。但在實踐中,也必須堅持寬嚴相濟的原則。對于輕微犯罪,要重點教育改造。對于涉嫌嚴重犯罪的,必須依法逮捕、起訴。刑期超過五年的,不依法封存犯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