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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手續的流程是離婚當事人需要向法院申請訴訟并提交證據。隨后法院將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就會作出判決。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及復印件、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
離婚程序如下:
1、以離婚訴訟為例,欲提起離婚訴訟的人首先到法院提出訴訟申請;
2.原告向法院提交證據清單。
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后立案,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原告等待法院審理安排參與訴訟;
3、雙方到庭后,法庭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法院將進行審理,并作出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配偶一方請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
離婚準備材料包括:
1、男女戶籍證明復印件各一份;
2、男女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3、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并由雙方簽字;
4、結婚證原件;
5、孩子出生證明復印件一份;
6、近期2寸半身免冠照片兩張。
離婚一方不同意的,可以申請司法離婚。
申請離婚的流程:
1、一方當事人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一般來說,如果一方提出離婚,而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如果不存在虐待、遺棄、嚴重家庭暴力、一方與他人同居或重婚等情況,一般法院不會下令離婚。離婚。
2、雙方同意離婚,但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意見不同。
提醒您,離婚一審判決后,如果您對法院判決不服,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逾期不上訴的,判決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