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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離婚證后可以再婚,但不能強迫。
離婚男女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再婚登記。
再婚和結婚都必須是男女完全自愿的。禁止任何一方強迫另一方,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涉。
《民法典》第1046條
婚姻必須是男性和女性完全自愿的。禁止任何一方強迫另一方,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涉。
2.結婚證丟了可以離婚嗎?
如果你丟失了結婚證,你可以離婚。
如果您丟失了結婚證,您可以補辦結婚證并繼續辦理離婚程序。
結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
離婚包括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
一、離婚登記程序如下:
1、申請離婚。配偶雙方攜帶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在《離婚協議》上簽字,到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辦公室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2、初步審查。婚姻登記機構婚姻登記員認為符合離婚條件的,發給《離婚登記受理回執單》。
3、離婚冷靜期。自離婚登記申請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核并頒發證書。冷靜期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持證件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核發離婚證。未提出申請的,離婚登記申請視為撤回。
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核,符合條件的,婚姻登記員按照工作規范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2.配偶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機構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原告起訴離婚時,應當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離婚訴狀、副本及相關證據。
起訴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有明確的被告人;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駁回案件。
我國《民法典》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法院應當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準予離婚。
法律對分居概念有標準。首先,一定是感情不和造成的,不能是工作、出差、上學、孩子上學等其他原因造成的。
其次,分離必須是持續的,即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分離要求是持續的。如果雙方分居一段時間后又再次同居,在本案中,雖然總時間已經兩年甚至兩年以上,但法院很可能無法認定為同居。分居時間不連續,是準予離婚的依據。
可以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如下:
1、當事人一方居住在國外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署的書面分居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協議必須得到對方認可;
3、雙方往來的信件、電子郵件等能夠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4.證人也可以接受,例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親戚。但由于證人往往對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而分居又是夫妻雙方的“私事”,因此單一證人的證詞很難被法庭采信,必須得到其他證人的協助。的證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當事人一方當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或她的永久居住地。婚姻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確認屬實的,應當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3、找不到結婚證還能申請離婚嗎?
如果找不到結婚證,可以先補領結婚證,然后再辦理離婚手續。
結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
目前協議離婚有五種程序:
1、申請離婚。配偶雙方攜帶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在《離婚協議》上簽字,到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辦公室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2、初步審查。婚姻登記機構婚姻登記員認為符合離婚條件的,發給《離婚登記受理回執單》。
3、離婚冷靜期。自離婚登記申請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冷靜期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持有關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核發離婚證。
5、登記并頒發證書。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核,符合條件的,婚姻登記員按照工作規范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的共識。
《民法典》第1077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當事人不愿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逾期不申請的,離婚登記申請視為撤回。
《民法典》第1078條
婚姻登記機構查明雙方確實自愿離婚,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達成一致的,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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