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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異地律師收費后不管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異地律師收費后不管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律師事務所收費,應依法進行,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達成代理協議收費后,律師不得以個人名義再收取,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 如果律師私自又收取六十萬元的代理費,當事人可以直接向司法機關律師協會投訴。 如果律師協會在處理過程中,律師沒有退還多少的費用,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退還多收的費用。 附:《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律師事務所收費的監督檢查。 律師事務所、律師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門依照《律師法》以及《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實施行政處罰: (一)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費合同規定的; (二)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收取律師服務費、代委托人支付的費用和異地辦案差旅費規定的; ?。ㄈ┎幌蛭腥颂峁╊A收異地辦案差旅費用概算,不開具律師服務收費合法票據,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費用、異地辦案差旅費的有效憑證的; (四)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保管、使用律師服務專用文書、財務票據、業務檔案規定的; (五)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其他行為。
打行政官司有兩個現實問題。
一,行政官司一般是合法權益侵犯問題。比如民告官案,被告對象是官府。對于‘’權威性‘’的‘’挑戰‘’,律師想到的是個人安全問題。
二,在現代社會,經濟利益也是律師考量的重要問題。而行政官司收費有限。
行政官司中對法律法規有行政違法與行政合理行為分別。有的違法問題明明是濫用職權被‘’認定‘’為行政處理問題。怎么樣去區分,需要堅定的明確的法律規定意識識別。在行政官司中行政關系高于法律的情況屢見不鮮。這個官司基本沒有贏的機會。也就是行政官司難打的情況。
在弊大于利的情況下,律師就不會去冒這個風險?,F實社會生活發生的這種情況不是從高調理論中能解決的問題。
這就是為什么很多律師回避行政官司的原因。當然最近看到對行政官司熱點很多。但是有一定局限性,就是在拆遷這一塊行政官司。因為國家出臺了反對強行拆遷。強行拆遷是侵害人民合法權益的行為。
行政官司好不好打,必須明確區分行政合法行為的權限。執法不能政策滑近滑出。也就是堵塞潛規則的運用。
律師沒有理由拒絕代理行政訴訟吧。
我們的團隊是從沒拒絕過任何一個有正常訴求的當事人起訴政府部門的要求。通常被行政處罰的單位和個人,還有行政征收的案件比較多。
同時我們辦案團隊也代理政府部門作為被告出庭應訴。
從收費的角度,行政案件都是政府指導價,所以直接和當事人(單位)協商好價格就行。
從辦案工作量的角度,代理相對人時重點集中在找行政機關的程序問題和少數實體問題;而代理行政機關工作量相對更小。
法院辦理行政案件時,至少在程序方面也明顯比其他案件更嚴格,所以這個訴訟過程也會更加順暢。
所以,其實辦理行政案件并不比其他類型的案件更困難,為什么要拒絕呢。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異地律師收費后不管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異地律師收費后不管事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