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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欺詐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高刑罰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因此,犯詐騙罪和敲詐勒索罪沒有死刑。
欺詐和敲詐罪的立案標準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至五千元、三萬元以上至十萬元、三萬元以上至五十萬元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障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范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詐騙勒索的財物如何處理?
1.犯罪后扣押、凍結的財產及其孳息,權屬明確的,應當返還被害人;如果所有權不明確,
可以按照被害人騙取的款物占查封、凍結財產和孳息總額的比例返還被害人;能夠確定扣押、凍結的財產及其孳息不屬于已查明的被害人,但無法返還被害人的,依法上繳國庫。
2.行為人已將詐騙財物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借款或者其他經濟活動的,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惡意取得的,應當予以追繳;如果它是善意取得的,就不會被收回。
3.多次實施詐騙活動,后將詐騙財物返還給前一次詐騙財物的,在計算詐騙財物數額時,應當扣除案發前已返還的數額,按照實際交換的數額確定。量刑時,多次欺詐的金額可被視為加重情節。上海詐騙和勒索案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