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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被騙一萬元以上,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并保留詐騙的相關證據,以利于公安機關偵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報告。
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檢舉、控告、檢舉。不屬于自己管轄的事項,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通知檢舉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不屬于自己管轄的事項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分子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年監禁或無期徒刑,并處罰款或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網絡詐騙與一般詐騙的主要區別在于,網絡詐騙是利用互聯網實施的詐騙。互聯網的隱蔽性給詐騙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也給公安機關辦案增加了難度。如果遇到網絡詐騙,應盡快向公安機關報案,挽回可能的經濟損失。同時,您還可以舉報詐騙網站和詐騙者的即時通訊賬號,避免他人遭受進一步的損失。需要注意的事項如下:
1、盡快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
2.保留盡可能多的證據,例如:
付款記錄或銀行轉帳收據截圖;
聊天記錄截圖;
(3)通話錄音;
短信記錄截圖;
(5)電子郵件通信。
3、向舉報中心提交公安部門的報警回執或立案回執、證據材料、違法網站網址、違法即時通訊賬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