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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強拆如何起訴?法律規定,房屋拆遷時,征收人與被拆遷人必須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但在現實生活中,簽訂協議并不一定會一帆風順,尤其是拆遷人拒絕簽訂協議后的賠償糾紛。還要明確,法律規定有權拆遷房屋的人民政府應當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即強制拆遷的主體是明確的。那么,如何起訴當地政府強制拆遷呢?房屋被非法強制拆遷的當事人有權對征收決定提出異議,征收補償決定、限期拆遷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人民法院將審查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合法。強拆房屋如何提起訴訟被拆遷人遭遇行政機關強行拆遷的,可以在行政訴訟中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機關強制拆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判決,也可以首先確認行政機關行政強制拆遷違法。法院作出確認違法的判決后,應當向負責賠償的機關提出賠償請求。賠償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的。逾期不給予補償或者對補償數額有異議的,可以自期限屆滿起要求補償。自起訴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四十五條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律師提醒,拆遷是一項長期斗爭,需要全面的專業知識、全球控制和適當運用法律。即使是擁有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在不斷學習、更新,才能對案件冷靜分析、做出正確判斷。對于非法者來說,這是一個巨大的話題,并且不僅僅可以通過簡短的補充來實現。因此,遇到任何拆遷問題時,不妨請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專業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