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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購買和出售安置房的過程是,買賣雙方首先討論房屋價格;然后買家支付定金;然后買賣雙方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然后按照規定繳納房屋銷售所需的稅費。
1、談判:買賣雙方首先共同討論房子的價格。
2、繳納定金:購房者同意按協議價購買房屋的,必須先繳納定金。
3、簽訂:買賣雙方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
4、稅款繳納及過戶:按規定繳納房屋銷售所需稅費,包括契稅、印花稅等,雙方辦理過戶手續。
請注意,安置房轉移大約需要30天。
房屋轉讓是對房屋的處分行為,因此房屋的轉讓只有在取得房屋所有權后才能進行。房屋轉讓時,應當向房地產登記機構提出申請,并應當在申請后30日內辦理登記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產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依法登記的,發生法律效力。未經登記,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的自然資源所有權不需要登記。
第240條所有者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的權利。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二十條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辦理房地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個人房產證原件或拆遷前房產證注銷證明;
2、安置房產權證;
3、拆遷安置協議;
4、移民單位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質證明;
5、移民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
6、移民身份證復印件;
7、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表;
8、被拆遷人死亡的,須提供死亡證明、代理人證明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