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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城市買房、住社區、享受高品質生活已經成為現實。然而,當你住在寬敞明亮的高樓里時,煩惱也隨之而來。物業服務問題往往難以解決。果不其然,很多社區業主和業主甚至反目成仇,每天斗智斗勇、拼命拼搏。那么在物業服務不到位的情況下,業主是否可以少交或者不交物業費呢?我們來具體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物業管理公司作為社區業主的服務提供者,其職責是維護社區整體健康運行,為業主提供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簽訂服務合同。業主繳納費用,物業管理公司為社區服務。這是雙方之間的合同。既然是合同,就必須遵守合同法的規定。因此,業主是否可以因物業管理公司服務質量差而拒絕繳納物業費或者少繳物業費,由本合同法說了算。
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合同一方違反合同有關規定的,另一方可以依據合同主張權利。約定有賠償責任而違反合同義務的,對方仍可以主張賠償責任。所以對于物業和業主來說,業主是否可以因為物業服務不好而拒絕繳納或者少交物業費,取決于業主的物業服務不良是否違反合同。換句話說,造成這個問題的根本原因是服務不好、物業費不具體。好處是不違反合同的相關規定。如有違反,業主將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合同義務。如果壞事沒有違反合同的相關規定,那么業主無權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履行合同的相關規定。義務。
還存在少繳或拒繳物業費的問題。這個問題還是要看合同是否有明確的規定。如果合同中明確規定了物業公司違反了哪些條款,業主可以少交物業費。那么一旦物業公司違反了這條規定,業主就可以按照這條規定少付錢。物業違反不繳納物業費規定的,業主無需繳納。也就是說,物業服務好不好,業主能不能付錢或者拒絕付錢,這都取決于合同中必須明確規定。業主不能因為認為物業不負責任或不好而決定不交或少交物業費。這是不允許的。
對于拒繳、少繳物業費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對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適用法律也有明確的規定。業主可以以正當理由拒絕繳納物業費。這里明確規定了這個正當理由。更重要的是,物業違反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收費標準,違法違規收費,或者違反合同約定,損害業主利益。只有這些才可以作為拒絕支付或少付物業費的正當理由,除非沒有拖欠或明顯違約的情況以及單純個人對業主服務不滿意的情況,不能以此作為理由拒絕或不付款。大家一定要注意這一點。
對于無正當理由拒絕繳納物業費的,我國法律也有明確的處罰規定。業主書面催繳物業費后,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繳納物業費或催繳期限內仍未繳納物業費的,業主可直接到物業管理處。如果法院起訴業主繳納物業費,判決后仍不繳納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因此,在談到是否可以因物業服務差而拒絕或不繳納物業費的問題時,一定要冷靜下來,看看服務差是否違反了法律法規或物業合同。如果確實有正當理由,您可以拒絕繳納物業費。如果物業費只是因為服務不好而沒有依據的話,最好交,否則可能會被卷入官司,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