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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工程勞動合同糾紛的成因
1、資質問題引起的糾紛:根據《建筑法》、建設部《建筑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建筑業企業資質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業企業應當具備相應資質,并在其許可的范圍內。資格水平。從事境內建筑活動。禁止建筑業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包工程。禁止建筑企業將工程分包給無資質或者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公司。
2、合同履行范圍不明確引發的糾紛:在施工實踐中,總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因合同履行范圍不明確而發生糾紛的現象屢見不鮮。履約范圍不明確的主要原因是分包合同條款不規范、不具體。因此,在簽訂分包合同時,應嚴格按照《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條款簽訂。
3、分包糾紛:分包是指承包建設工程的發包單位不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全部轉讓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全部肢解、分割的行為。將它們分成零件。以合同名義將合同轉讓給其他單位的行為。法律禁止建筑工程分包。
二、建設工程勞動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1、總承包企業、專業施工企業與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
該合同依據第《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號、第《合同法》號第一條規定視為無效。合同無效后的處理:勞務分包企業提供的工程合格的,勞務分包企業按照《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獲得法律支持。如果僅因勞務分包企業提供的勞務質量不合格而導致工程不合格,勞務分包企業要求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的勞務價格,將得不到法律支持,還應承擔相應的損失。
2、總承包商或者專業承包商與勞務分包商以勞務分包名義簽訂的實質性工程分包合同。
此類合同將根據合同的實際內容、施工過程中的客觀事實以及雙方結算的具體情況來確定雙方合同關系的實質。其中一些可能被認定為工程分包合同,因此必須根據工程分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重新確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工程分包企業以勞務分包合同名義與勞務分包企業簽訂實質性工程分包合同。
此類合同將被視為無效。工程分包企業因上述行為所獲得的利潤,由法院依照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號第四條的規定予以沒收,或者由建設行政管理機構處以同等征收罰款。
三、簽訂工程勞務分包合同時應注意的事項
1、嚴格審查勞務分包單位是否為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
建設部《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標準》將勞務作業分為木工作業、磚石作業、抹灰作業、石工作業、油漆作業、鋼筋作業、混凝土作業、腳手架搭設、模板作業、焊接作業、水暖電氣安裝作業、鈑金作業作業、布線工程作業等13個類別,從事上述勞務作業需要相應資質。無資質、借用資質、超越資質簽訂的合同為無效合同。
2、嚴格審核勞務分包企業提供的相關營業執照、安全資質證書等文件。
由于工程總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等基本采用招標制,且招標結束后不返還招標文件,導致不少施工中公司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復印件等被留存單位,在發包單位,從而造成證書副本(包括加蓋印章后的)管理混亂,造成這部分證書信息的混亂和重復使用的可能性。因此,要求承包單位認真審核上述證書的年檢時間是否與投標、簽訂分包合同的時間一致,以及上述證書信息是否在原件上重新復印。
3、嚴格審核分包商代理商的授權狀況。
受托代理人需提供分包商的授權委托書,并詳細審查授權范圍是否明確、具體,受托代理人是否具備相應的資格代簽合同和履行合同分包商的。
4、聯系分包商,到分包商辦公室進行現場檢查確認。
在訴訟實踐中,我們曾遇到過“承包人”使用偽造的分包人公章在其提供的證明復印件上蓋章、簽訂合同、收取勞務分包款的情況。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的發生,建議承包商要求分包商提供其委托代理人的保險關系證明(社保局出具),并到分包商辦事處明確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