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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咨詢:
我精心挑選了一套房子,簽了租賃合同,交了房租,高高興興地搬了進去。不到一個月,我就得知房子被法院查封了。——房東涉嫌民事糾紛,敗訴。法院要強制執行房子!
網友提問:發生這樣的“壞事”,作為租客該怎么辦?我還可以繼續租房嗎?
〖律師解答〗:
是的,遇到這種事情肯定是非常令人不安的,因為根據法律規定,承租人的房屋租賃權并不能阻止法院強制執行房屋,而只能阻止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
也就是說,如果你的租房權在先,房子在后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房子,但不能把你踢出去。您有權繼續租賃直至租賃期滿。其背后的法律邏輯是“買賣不構成租賃”。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執行也是所有權轉移和變更的一種形式。
那么租客該如何規避這種法律風險呢?
1、租賃房屋應提高法律風險意識: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前,應向房產登記部門查詢租賃房屋的產權狀況,核實房屋是否被查封、抵押等。
2、房屋租賃后,承租人應妥善保存租賃房屋的相關證據和資料:承租人應注意保留的證據包括:房屋租賃合同、租金支付憑證、銀行轉帳單及稅務發票、水電費等。證明房屋實際所有權的電費單。物業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3、更加警惕出租人提出的“低租金、長租期”的誘人條件:可加強對租賃房屋的現場盡職調查,特別是當租金明顯低于同行業市場價格時區域或出租人提出一次性租賃。支付長期租金等時要更加小心。
4、租賃房屋執行時,依法準確保護個人權益:承租人的房屋租賃權不能中止房屋的執行。如果滿足條件,只能阻止所有權轉移給買方。租賃房屋被法院執行時,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請求阻止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保護買受人的合法租賃權。
5、最后,不要濫用訴訟權利:租賃房屋被法院強制執行時,應如實向法院提交證明租賃權合法、有效的相關證據。不得通過簽訂虛假租賃合同、惡意提出執行異議、進行虛假訴訟等方式濫用權利。否則,人民法院將對違法行為人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雖然執行異議不收取訴訟費用,但訴訟并不是兒戲。不要冒險,也不要受到“假訴訟”而受到“真正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