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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權的憑證,可以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
網友咨詢:
婚后加上名字,婚前財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律師答復:
如果是婚前買房,婚后可以加上配偶的名字。在自己購買的財產上添加第三人姓名的行為,屬于處分個人財產的行為。婚前一方擁有、婚后歸入一方名下的房屋,屬于一方贈與另一方的贈與。因此,無論是婚前貸款買的房子,還是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只要婚后財產證明上加上配偶的名字,就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后財產不記在配偶名下,但貸款需要繼續償還,那么婚后共同償還貸款以及相應的增值,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律師補充道:
不動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依法登記有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兼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如果婚后財產上加上名字,離婚時不一定是二分之一。至于分割,有協議的,就按照協議執行。如果沒有協議,還需要考慮雙方對房產的貢獻、婚姻期限、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等因素。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收入;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共同財產。
宋培建律師簡介
1998年畢業于西北政法大學,1999年取得律師資格,2001年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擔任專職律師,現為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