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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在勞動過程中,通過默示方式建立的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應當得到承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應當受到保護。勞動者因工受傷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因工傷造成的經濟損失。當我們遇到沒有簽訂合同的工傷如何處理的問題時,可以參考這篇文章的內容。
未簽訂合同發生工傷如何處理1.未簽訂合同發生工傷如何處理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這并不意味著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不存在勞動關系。在《民法典》中,存在通過“默示同意”訂立的合同。在勞動過程中,通過隱性方式建立的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應當得到承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應當受到保護。
如果因工受傷,應當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因工傷造成的經濟損失。
2.工傷有哪些福利?
1.工傷認定:職工因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造成工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相關傷害。
2、工傷認定程序: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交工傷報告。因工受傷的職工或者其親屬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領取工傷保險待遇。如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延長30日。
受傷職工及其親屬無法申請的,企業工會組織可以代表受傷職工申請福利。職工福利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后提出。如果企業不簽字,受傷員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提交表格。勞動行政部門收到職工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后,應當在7日內組織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收集證據,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0天。
3、工傷醫療:接受工傷治療的員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品費、路費等均全額報銷。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當地出差伙食補貼標準的2/3支付醫院伙食補貼。經批準轉院治療的,所需交通費、食宿費按照企業職工出差標準報銷。
4、住院期間工資問題:員工因工受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因工受傷的職工,在工傷醫療期間,停發工資,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受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
3、非因工事故醫療費用由誰承擔?
非因工事故醫療費用由誰承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事故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工傷保險基金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2、如因工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由工人自行承擔責任。如果需要治療,可以使用醫療保險來報銷醫療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42條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未支付工傷醫療費或者無法辨認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預繳后,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工傷是勞動者在工作中不愿意發生但卻經常發生的情況。如果此時員工與單位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能會陷入困境,不知道此時應該做什么。此外,實踐中,不少人對于工傷案件是否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仍存疑慮。其實這個問題還是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通過上面的介紹,相信大家對于無合同發生工傷如何處理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這并不意味著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不存在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