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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我們經常聽到刑事處罰這個詞。刑事處罰是什么意思?他也會被判刑嗎?這與刑事犯罪有何不同?今天我們就來詳細解釋一下。
刑事處罰是對違反刑法規定應當受到的刑法制裁,簡稱刑罰。法院根據犯罪事實、證據等情況,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犯罪分子,即需要判處刑罰的人,確定最終的刑事處罰。
一、刑事處罰的種類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要刑罰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其他處罰包括罰款、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驅逐出境適用于有犯罪行為的外國人。
(一)主要處罰
(一)控制,是指不對犯罪分子實行監禁,而是將其限制在一定的自由范圍內,并允許社會依法對其予以糾正的懲罰方法。它是我國刑罰種類之一,是主要刑罰的一種。管制是最輕的主要刑罰,是我國獨創的刑罰。
(二)刑事拘留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就近強制勞動改造的處罰方法。在我國刑罰體系中,刑事拘留是介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間的主要刑罰。刑事拘留是我國用于關押罪犯、實施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三)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是剝奪自由的主要刑罰,其刑罰范圍差別很大,從較輕的犯罪到較重的犯罪。
(四)無期徒刑是剝奪罪犯終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五)死刑是剝奪犯罪人生命的刑罰方法,包括立即執行和緩期執行。死刑是我國最嚴厲的刑罰形式。它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執行的剝奪罪犯生命權和政治權利的刑罰。
(二)附加處罰
(一)罰款,是指人民法院判決的強制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的罰款,并對犯罪分子實施經濟制裁的刑事處罰。
(二)剝奪政治權利適用于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以及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
(三)沒收財產主要適用于犯罪所得數額巨大或者特別巨大的犯罪。這是沒收犯罪分子部分或者全部個人財產的刑罰。
(四)驅逐出境,是指強迫犯罪的外國人離開中國國(邊)境的處罰方法。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單獨或者追加驅逐出境。
2.刑事犯罪與刑事處罰的區別
刑事犯罪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行為。該行為的社會危害達到一定程度,需要采用刑事處罰。前提是,如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文規定的犯罪行為,依法定罪判刑。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構成犯罪行為的,不予定罪判刑。
刑事犯罪與刑事處罰不同。構成刑事犯罪并不一定意味著您將受到刑事處罰。例如,根據《刑法》號規定,精神病人在無法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情況下造成危害后果并經法定程序確認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精神病人實施了犯罪行為,造成了危害后果,但最終可能不會受到刑事處罰。刑事犯罪是犯罪事實和違法行為的概括,刑事處罰是最終要求承擔刑事責任的結果。
刑事處罰是指當事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具體處罰種類需要根據案件情況確定。刑事處罰與刑事犯罪不同。刑事犯罪是前提,刑事處罰是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