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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知道,贍養父母、贍養子女是我們應該承擔的責任。但在我們的生活中常常會發生很多贍養費糾紛。那么贍養費糾紛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呢?下面,找發網小編就帶您了解一下贍養費糾紛的法律規定有哪些。我希望它能幫助你。
1.關于贍養費糾紛有法律規定嗎?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九條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贍養的義務。
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改變它或施加任何條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三條養老以居家養老為主,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照顧老年人。
第十四條照顧者應當履行對老年人提供經濟贍養、生活照顧和精神安慰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的子女。
撫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撫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照顧者應當保證患病老年人得到及時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照顧者應當承擔照顧責任;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根據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護理機構照顧。
第十六條照顧者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搬遷至條件較差的房屋。
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占用老年人擁有或者租賃的房屋,也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系。
照顧者有義務維護老年人擁有的房屋。
第十七條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托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所有的林木、牲畜,收益歸老年人。
第十八條家屬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要,不得忽視、忽視老年人。
與老人分居的家庭成員要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家屬的探親、休假權利。
第十九條撫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未履行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有權要求贍養人支付贍養費。
照顧者不得要求老年人從事超出其能力范圍的勞動。
第二十條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可以簽訂履行贍養義務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和協助父母的義務。
第二十八條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經濟負擔的,對父母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負有贍養義務。有經濟能力的孫子女有義務贍養子女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有贍養義務的老、幼、病或者其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絕贍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拘留或管制。本條是對遺棄罪的具體規定。
2.支持糾紛調解技巧
一、豐富調解方式,做到耐心、細致、誠懇。
一般來說,撫養糾紛的調解與其他糾紛的調解類似。但由于此類案件的固有特點,我們應該更加耐心、細心、真誠。要耐心傾聽當事人的心聲,做好當事人的說服教育工作;精心安排調解時間,盡可能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細心照顧老人的情緒變化,認真保證調解內容的完整性;以誠待當事人,以誠感化當事人。
2.找出沖突焦點并有針對性。
對于調解工作來說,其主要目的是達成贍養糾紛的調解協議,但贍養糾紛往往會涉及其他家庭矛盾和糾紛。因此,在調解過程中,不僅要著眼于履行贍養糾紛,還要以解決其他矛盾糾紛為出發點。有時還需要解決其他家庭矛盾和當事人的糾紛。這就要求我們找準矛盾焦點,有的放矢,既注重調整效果,又注重工作效率。
3、強化為人民服務思想,擴大法制宣傳效果。
許多卷入贍養糾紛的老人行動不便。為了體現司法為民的理念,我們可以到當事人所在地進行調解。這既方便了當事人,又起到了“調一案、教育一案”的法律宣傳作用。
4.找到法律與道德的正確結合。
不履行贍養義務可以受到法律規制,也受到道德約束。在調解中,我們既要感性又要理性。我們不僅要從法律角度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更重要的是從道德角度讓當事人明白贍養老人是自己的義務。
3.如何處理支持糾紛?
1.已婚女兒贍養糾紛的處理。
目前,農村流傳著“出嫁的女兒不承擔贍養義務”的說法。這。這種觀點是錯誤的。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明確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和其他負有贍養義務人的子女”。女兒和兒子一樣,有贍養和贍養父母的義務。在具體操作中,沒有工資收入的家庭主婦可以從夫妻共同勞動所得的財產中提取適當的一部分來贍養父母。
2、處理自幼棄養兒童與其親生父母之間的撫養糾紛。
親生父母將子女從小撫養長大,故意不履行撫養義務,且子女與撫養人形成收養關系的,依照《收養法》號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其權利收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義務和義務如果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關系,則子女有理由拒絕生父母的請求。但當親生父母年老體弱、無法謀生時,也可以說服子女對親生父母給予適當的經濟照顧。我絕對不愿意,也不能勉強。雖成立收養關系,但收養關系終止時子女尚未成年的,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自行恢復,或者子女已成年但與父母協商恢復權利和義務的。義務關系,那么孩子就會全力支持父母。義務。如果親生父母當時主觀上想履行養育義務,但因生活限制或難以克服的因素而無力撫養孩子,就別無選擇,只能將孩子送人收養。這不是父母自己的錯,孩子不能以此為借口不履行贍養義務。《婚姻法》根據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父母應承擔部分生活費。這是特殊情況下權利與義務一致原則的例外。
3.非婚生子女與其親生父母之間撫養糾紛的處理。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傷害或者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承擔孩子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到孩子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關于非婚生子女與其生父母之間的贍養糾紛,根據權利義務一致的原則,生父母履行了非婚生子女贍養義務的,成年非婚生子女應當承擔贍養義務。履行贍養和贍養親生父母的義務。否則,將不承擔任何義務。
4、處理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贍養糾紛。
《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繼母與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繼子女對繼父或者繼母負有贍養、贍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