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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1年調整全省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已發行。2021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公死亡職工家屬撫恤金標準。月人均增幅分別為161元、114元和66.2元。惠及5.12萬人。
今年是山西省連續第17年提高工傷保險待遇。人員范圍為:2020年12月31日前每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扶養親屬撫恤金的因工受傷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的扶養親屬。
其中,傷殘津貼采取定額調整和傾斜調整相結合的方式:一至六級傷殘人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85元、175元、165元、155元、145元、135元。
1996年10月1日以前因工致殘的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每月分別增加170元和140元。
在此基礎上,對低傷殘津貼、一至四級撫恤金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給予適當傾斜,即按上述標準增加傷殘津貼或提高2021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提高后,每人每月2790元以下的予以補充。
生活護理費還采取定額調整和傾斜調整的辦法:對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部分生活的工傷職工,每人分別增加168元、134元。每月分別為101元。按上述標準增加后,上述三類工傷職工每月生活照顧費用低于2696元、2157元、1618元的,給予補助。
職工因公死亡的扶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扶養親屬每月增加60元。
本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所需資金,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繳費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未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繳費的,按原渠道辦理。
綜合:山西日報、山西晚報
來源:太原交通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