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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男人和女人離婚時,有兩個主要問題需要解決。一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另一個是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根據婚姻法此前的規定,根據孩子是否母乳喂養,子女撫養權問題適用不同的判斷規則。也就是說,“哺乳期的兒童原則上由乳母撫養。哺乳期后的兒童,雙方因撫養權糾紛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根據孩子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
民法典實施后,關于子女撫養問題的裁判規則更加具體,更具可操作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離婚后,不滿兩歲的子女,原則上由母親直接撫養。兩歲以上的子女,父母雙方就撫養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法院將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作出裁決。如果孩子已滿八周歲,應尊重其真實意愿。”
根據民法典上述規定,男女離婚后,關于子女撫養權問題,法院的裁決規則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如果孩子未滿兩歲,監護權原則上會判給母親。這種情況下,主要考慮的是孩子小的時候,和媽媽住在一起更有利于他們的成長。這與《婚姻法》規定的“哺乳期子女由乳母撫養”的原則是一致的。但相比哺乳的概念,民法典規定2歲這個年齡點更具可行性。
第二種情況,如果孩子已滿兩歲,則不授予母親。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父母雙方協商子女的監護權。但如果父母不能達成協議,法院會根據父母的經濟條件、生活方式、道德品質等多種因素,按照最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長。無論是母親擁有的,還是父親擁有的。
第三種情況,如果孩子已經到了八歲,此時的孩子已經初步形成了自己的思想,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決定跟媽媽或者爸爸住在一起。因此,法院將根據上述第二種情況對孩子進行判決。當孩子的監護權被分配時,需要詢問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與母親或父親一起生活,那么法院會尊重孩子的意愿,并判決孩子的監護權屬于一方。
雖然可以根據法律規則確定孩子的撫養權,但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最大。沒有一個完整的家庭,孩子的成長必然是有缺陷的。所以,為了孩子,請父母不要輕易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