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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配偶一方或雙方通過贈與或繼承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遺囑或贈與合同明確規定該財產歸配偶一方所有,則只能視為個人財產,該財產不參與夫妻離婚時的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生產、經營、投資收入;
知識產權收入;
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共同財產。
如果是法定繼承,兒媳婦不屬于法定繼承人范圍,一般不能按照法定繼承繼承長輩的遺產。但如果是喪偶兒媳已經履行了對長輩的主要贍養義務,她也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這里的主要贍養義務包括提供主要經濟來源、主要生活照顧等;另一種繼承遺產的方式是通過遺贈將全部或部分財產傳給兒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對岳父母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對岳父母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否。如果被繼承人死亡,生前有遺屬,則按照遺囑內容分配遺產。如果沒有遺囑,遺囑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進行分配。同時,無論老人是否有遺產,或者老人是否將遺產留給子女,子女都必須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繼承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一級繼承人繼承,二級繼承人不繼承;如果沒有一級繼承人,則由二級繼承人繼承。
本節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
本條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