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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駕什么時候可以錄口供?被拘留經濟調查后,一般會在24小時內錄口供。刑事拘留后,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提審,最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二、口供的作用是什么被告人供述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八種法定證據之一。其客觀真實性在刑事訴訟中具有重要意義。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他自己最清楚。如果他能夠如實供述,他就能說出案件的全部事實和情節,從而成為反映案件事實的最詳盡、最真實的證據;即使犯罪不是被告人所為,他也比其他人更清楚,能更充分地陳述與他無關的理由。因此,一份真實的供述,無論是認罪還是無罪,都可能成為有力的證據。犯罪嫌疑人本人最清楚自己是否犯罪。事實證明,經過調查核實,符合案件客觀情況的口供,能夠在偵查中迅速凸顯案件。從這個角度來看,口供的作用確實是獨一無二、不可替代的。這就是為什么在調查階段口供總是受到認真對待的原因。正因為口供具有巨大的現實作用,它也給偵查機關帶來了巨大的負面影響,其中蘊含的危機也將日益凸顯。主要表現在:1、強化刑事偵查工作模式。由于口供成為一種快捷的取證方式,刑事偵查的工作方式在不少偵查人員心目中被簡化了。他們早已習慣并依賴“排隊、發現嫌疑人、突擊審訊、破案”的辦案方式,刑偵基礎設施已經搭建起來。對此重視不夠,忽視刑事技術,案件偵破的科技含量不高,嚴重制約了刑事偵查運行機制的發展,影響了現代刑事偵查體系的形成。2、偵查范圍受口供影響。在具體案件偵查中,由于過度依賴口供來破案,外圍偵查取證工作滯后,使得偵查工作容易陷入無休止的口供核實,偵破方向調查極其不確定。對此,不少辦案人員深知,稱犯罪嫌疑人為“指著兔子要趕走”,往往會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耽誤寶貴的調查取證時間,甚至導致關鍵問題的發生。由于證據收集不足,一些案件的證據尚未最終確定。及時且永久的損失會造成無法識別或否認的困難案件。3、誘導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活動。刑訊逼供屢禁不止的原因固然有很多,但在偵查破案過程中過度依賴口供的作用應該是最直接的原因。不言而喻,口供的使用提高了偵查效率,節省了偵查資源。然而,口供的反復無常、脆弱卻是不爭的事實。實踐中,法庭翻供的情況并不少見。僅憑口供的冤假錯案也不少。三、口供的認定1、嚴格堅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視口供”的原則。由于刑事訴訟圍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展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為刑事訴訟的起訴對象,與案件的審理結果有著直接的利害關系。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虛偽性極大。只有查證屬實并有其他證據支持的,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2、根據口供來源審查訊問程序是否合法。審查供述的情況、訊問情況、供述的動機和目的、是否有攻防同盟、是否有串通供述、是否有刑訊逼供、引誘、欺騙、點名供述,是否存在翻供等情況。3、作出合理推論,審查供述、辯解是否合理。
在當時的當地條件下是否會出現被告人供述或辯解,其供述的時間、地點、手段、過程、動機、目的、后果等,必須結合被告人的身份進行分析以及他與受害人的關系。情節是否可能、存在,是否合理,供述是否前后矛盾等。4、審查判斷幾名同案犯的供述時,既要考慮到他們有共同的利益,又要考慮到他們有共同的利益。考慮到他們每個人在共同行為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差異。如果他們供述一致,要小心防止他們串通供述或結成攻防聯盟。如果他們的供述存在矛盾,要注意他們是否推卸責任或指責他人。當然,也有有人包辦一切、為一個人負責、保護他人的情況,這也是應該注意的。5.審查被告人的性格。被告人的性格及其一貫表現,是決定其能否如實陳述案件事實的主觀因素之一。6、審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與其他證據是否存在矛盾。常見且有效的證據審查和判斷方法是根據整個案件的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和判斷,看看證據之間是否存在矛盾。根據法律規定,偵查拘留后一般要在24小時內錄口供,刑事拘留應當在24小時內提審,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關于醉酒駕駛認罪錄音什么時候進行的相關知識。如果您有什么不明白或者有其他疑問,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