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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老師咨詢:我是一家餐廳的負責人。前幾天,有朋友告訴我,在短視頻平臺上發布視頻可以吸引顧客到餐廳吃飯。按照朋友推薦的方法,我在幾個熱門平臺上發布了一些短視頻,一開始還不錯。很快我就發現了一個問題。短視頻播放音量太小。我向朋友尋求建議。他告訴我,播放量太低,因為評論和分發太少。他說,網上有一個軟件,可以自動更換賬戶、點擊視頻。信息。
我抱著試一試的態度在網上搜索了一下。一家科技公司的負責人王先生在和我聊天時說,他們開發的智能機器人APP可以自動留言和增加播放音量,還可以將我的視頻添加到列表中。登上排行榜榜首。王老師的說法讓我很感動,就和他簽了一份《智能機器人合作協議》的合同。按照協議,我支付給王老師6.8W元,并按照王老師的建議購買了100個智能機器人端口。當我購買后實際使用時,發現這些端口很快就被平臺封鎖了。我聯系了王先生,他告訴我,協議上規定“所售產品不予退換貨,端口還在升級中,升級后不會被封鎖”。》,所以我不同意退款,請問如何維護我的權益?
合同無效曹老師有權要求王老師返還6.8萬元
《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二十四條“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不得利用人工或者技術手段實施流量欺詐、流量劫持、虛假注冊賬號、非法交易賬戶和操縱用戶賬戶破壞了在線生態系統的秩序。”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不能退回或者不需要退回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很多人有一個錯誤的理解,認為合同是雙方自愿簽訂的,所以應該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這個錯誤就是忽視了合同的內容和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這里有一個重要的法律術語,“合同無效”。合同無效是指合同雖成立,但因嚴重缺乏有效構成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民法規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違反公序良俗等行為的合同無效。
從本案事實來看,移動互聯網時代,“流量”已經成為大家追求的目標。互聯網帶來了海量資源,但也讓大家難以選擇資源,注意力成為稀缺資源。互聯網最重要的是真實活躍的用戶和誠信的平臺。流量造假會嚴重破壞互聯網生態,因此我們必須對流量造假法律給予堅定的負面評價。曹先生、王先生簽字《智能機器人合作協議》。該合同的目的是制造虛假流量,這顯然違反了互聯網的正常競爭秩序。違反了強制性規定,屬于無效合同。王老師應退還曹老師6.8萬元。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曹老師本人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曹老師無權就元被占用期間的利息損失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