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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由于某些原因,如果父母和孩子想要斷絕彼此之間的親子關系,可以去公證處解決嗎?
近日,一對張姓父子前往銀城區司法局公證處,自愿對《斷絕父子關系聲明書》進行了公證。原來,張先生夫婦育有一子一女。婚后兒子獨自生活,老兩口帶著女兒生活。兒子始終沒有出面照顧她。現在老兩口年紀大了,他們已經約定:積蓄和現在住的房子都歸女兒所有。兒子得知后聲稱,如果不違反約定,他就與父親斷絕關系。張老師無奈,只好來到公證處與兒子斷絕關系。
了解他們的情況后,公證員解釋道:我國規定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是血緣關系,不能通過法律或者其他方式人為終止。只有通過合法途徑才能終止收養關系。而且,法律上不存在“斷絕”父子關系的說法。公證處不能辦理此類公證,不能斷絕血緣關系。即使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不會受理。但如果涉及因親屬關系而產生的監護或贍養權利義務,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張老師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孩子的撫養責任;如果孩子不孝,父母又不想讓自己繼承遺產,也可以通過遺囑來處理;如果父母未履行撫養義務而遺棄子女,根據公平正義的法律原則,也可以減輕甚至免除子女撫養責任。杜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