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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股權回購不需要股東大會決議。根據該法規定,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且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條件的,股東可以請求回購股權。盈利條件。
股權回購一般不需要召開股東大會。
根據第《公司法》號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公司連續五年沒有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利潤分配條件;
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轉讓主要資產;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時,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使公司得以存續。
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未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股東大會的召開。
股權回購條款也俗稱賭博條款。關于賭博條款的法律效力和合法性的爭論從未停止過。有人認為,賭博條款實際上破壞了合同公平、平等的契約精神。被投資企業實際上是出于無奈才被迫接受的,但這種說法過于牽強,忽視和扭曲了民事行為意思自治原則。
雖然目前國內法律尚未明確賭博條款的合法性,但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案例和意見可以認定,回購條款的承諾是明確、不含糊的,是專門設立的條款由投資協議外各方保護投資者利益。是承包過程中各方投資合作經營風險的安排。是各方意思表示的真實表達,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該條款并非格式條款,不存在明顯不公平問題。
提醒一下,公司回購的股權可能算作公司,也可能算作公司員工。公司因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并等原因回購股份的,回購的股權歸公司所有;因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等原因回購的,回購的股權隨后歸員工所有。